新界鄉議局
新界鄉議局,簡稱鄉議局,係香港新界原居民嘅法定諮詢機構,職係由香港法例第1097章《鄉議局條例》同埋香港基本法第40條界定。前身係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1926年改組做新界鄉議局。初期唔單止係咨詢,民事上,重有司法功能。鄉議局下係有三區,三區夾埋分做27個鄉,各有鄉事委員會,每個鄉下面就各條村喇。鄉議局成員係間接選舉產生嘅。
歷史
編輯鄉議局源自1923年,香港政府想立例民田建屋要補地價。原先居民自己嘅田起屋,只係升糧就得;而來自政府地嘅田起屋,就要升糧補地價。不過政府想改變呢種情況,原居民地同政府地睇齊。呢個政策就等如將原私地田變做公地田,所以引起新界原居民反對。於是荃灣楊國瑞,粉嶺李仲莊,元朗鄧偉棠呢幾位鄉紳就帶頭搞個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反對政府咁做。佢哋響呢年11月,發信畀當時港督塔(Stubb,後尾改名司徒拔),要求政府收回成命。之後理民府就改一改,原居民起屋自己住唔使補,租畀人補一半,外人起屋補全價。雖然有變,仍然係將私地變公地。1924年,佢哋又一次請願。最後都收回成命。1926年,港督金文泰就將個會變成新界鄉議局。
睇埋
編輯- 香港政府農曆新年求籤活動 - 自2004年起,香港政府都會搵嚟鄉議局嘅代表去為香港來年運程求籤,不過有啲泛民主派就會質疑鄉議局唔係民選機構,無資格為香港求籤[1]。
參考
編輯- ↑ 〈【自由談】被「代表」的香港人〉。《大紀元時報 香港|獨立敢言的良心媒體》 (香港中文)。2018-02-23。喺2022-02-02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