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案
爆眼少女案係2019年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期間一單槍擊案,令獨眼紗布成為咗香港抗爭運動嘅象徵之一[1]。
喺8月11號示威活動嗰晚,有位做緊義務救護員[2][3][4]嘅少女(傳媒稱為「K」、「少女K」或者「K小姐」)[5]喺彌敦道近尖沙嘴警署度嘅衝突現場中,俾差佬嘅布袋彈打傷右眼。成個社會好嬲,爆眼少女成為《紐約時報》嘅頭版[6]。翌日(12號),網民發起咗百萬人塞爆機場行動回應呢單案[7],高呼「黑警還眼」嘅口號聲討警方,之後嗰個月示威者亦都用呢句口號去聲援爆眼少女。後來,警察以法庭手令攞到爆眼少女嘅醫療報告。爆眼少女不滿警方行為瞞住佢而且侵犯佢嘅權利,申請司法覆核,但俾上訴庭判佢敗訴,仲要向警方畀訟費[8][9]。警方仲話唔排除通緝佢[10]。
事件經過
編輯2019年8月11號夜晚7點幾,警方喺尖沙嘴彌敦道同尖沙嘴警署外面施放催淚彈驅散市民。當中,有一位做緊義務救護員嘅年輕少女,佢隻右眼俾布袋彈打爆咗,血流滿面,布袋彈亦都戟住喺佢嘅眼罩度[11]。而嗰陣時,警方曾經發射過好多發布袋彈[12][13][14][15]。爆眼少女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佢嘅胞妹話,經過院方檢查之後,確認爆眼少女嘅右眼球爆裂,下眼簾同淚管撕裂,上頜骨亦都碎裂,右眼好大機會會永久失明,目前傷勢嚴重,須留院接受多次手術治療[16]。
民間記者會批評警方向在場人士嘅頭部發射疑似布袋彈,而且射穿眼罩,導致少女嘅眼部嚴重受傷[17],可能令佢永久性失明,批評警方做法違反香港法例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18]。而《就執法方面的非致命武器及相關設備的日內瓦指引》諮詢文件亦都指出布袋彈絕對唔可瞄準頭部射,淨係可以向下半身發射,否則就係非法使用[19]。
事發之後,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喺警方記者會入面,公然話冇確實證據顯示少女嘅受傷原因關警方執法事[20]。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就話「未同事主(爆眼少女)落口供前唔會拘捕,但係下一步需要法律上考慮,唔能夠而家就保證會行動,要尋求指示」[21]。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俾傳媒多番追問時,回應話「(爆眼少女嘅)相有好多款,喺facebook嘅post亦有好多唔同意見」,唔肯承認佢隻眼係俾警察射爆,淨係話自己方便嗰陣願意探佢,祝佢「早日康復」。而現場記者就反問林鄭:「而家係完全失明啊,請問點樣早日康復啊特首?」[22]。
少女爆眼嘅消息傳出之後,觸發咗更多香港市民上街示威,用手揞住右眼成為咗抗爭象徵[23],少女K亦因此登上咗2019年11月23日《紐約時報》頭版,街頭抗爭度更加出現咗「黑警還眼」嘅口號[24][25],好多抗爭者都喺社交媒體上載自己用手揞住右眼嘅相。
法庭下令禁止披露申請人身份
編輯香港法庭下過令,禁止披露呢單案申請人身份,案中受害女子俾媒體稱為「K」、「少女K」或者「K小姐」[26]。
有中共背景嘅傳媒報假新聞
編輯事發當日嘅翌日,屬於中國中央電視台旗下嘅央視新聞喺官方微信公號同官方新浪微博上面,用肯定嘅語氣聲稱「一名參與示威的女子被同伴擊中眼睛」,但係冇畀出訊息嘅來源,亦冇證據顯示當時現場有嚟自央視新聞嘅記者。央視新聞又以「網友爆料」作為消息來源,宣稱少女K「曾負責派錢給示威者」,央視新聞仲附上一張個樣似受傷少女嘅相,相入面顯示有五個人喺街上圍成一圈,而相中少女嘅手上攞住啲錢。不過,呢則消息曾經喺同年6月流傳過,而且一早已經證實咗係虛假消息。央視新聞發佈嘅消息,喺發佈後嘅十幾個鐘頭內,被轉發超過萬次,點讚數超過63萬。央視新聞又喺嗰條微博度打出「#香港黑衣人打中自己人#」嘅話題標籤,嗰個標籤一度進入新浪微博熱搜榜前十名。中國大陸多個媒體包括環球網、觀察者網、鳳凰網、新浪財經、網易新聞、每經網等都轉載咗央視新聞嘅消息。不過《端傳媒》、法國廣播電台等傳媒已經指出呢則消息係假新聞[27][28][29]。
有中共官方背景嘅環球網報道話,根據網上一段「視頻」(佢係指影片)顯示,爆眼少女唔係畀布袋彈整傷。影片畫面顯示,事發嗰陣警方防線距離示威者大約200米,突然間一個黑衣人企起身,用手中嘅丫叉射出疑似彈珠嘅物體,而黑衣人射擊時,附近冇出現警察,亦冇聽到槍聲,黑衣人射擊嘅方向同女傷者受傷嘅位置吻合[30]。環球網同新浪新聞又話爆眼少女K遲遲唔報警,而且出現網上影片畫面同高清相片唔一致嘅情況,即係影片畫面上未見眼罩上有布袋彈殘骸,但係靜止圖片上眼罩外留有布袋彈殘骸。佢哋又質疑,話少女K同警署之間有塊巴士廣告牌阻隔,除非警察嘅子彈會轉彎,否則唔會擊中少女K[31][32]。不過,根據《蘋果日報》釋出嘅現場片段顯示,爆眼少女K中彈倒地之後起翻身嗰陣,眼罩仲戴喺少女頭部,影片中清晰可見布袋彈戟喺眼罩內,同高清相片一致[27]。反而係環球網等等有中共背景嘅傳媒所謂嘅網上「視頻」同現場情況唔同。
香港傳媒整合事發嗰日嘅資料之後,指出尖沙嘴警署嘅出入口高過地面3米,受傷女子同警署嘅距離大約係15.95米,警方使用嘅雷明登散彈槍有效射程最少達到36米,所以爆眼少女完全喺警察射程之內。而根據警方嘅槍械指引,雷明登散彈槍喺15米距離射向人體可以引致死亡[33]。高級警司李桂華喺記者會承認,嗰日警方曾經發射唔超過10發布袋彈。事發嗰陣,正喺爆眼少女附近採訪緊嘅外籍記者Richard Scortford表示,佢睇到警署正門閘內有三個人,並且曾經開槍射擊,呢位記者話,嗰陣時有射出物喺佢面前高速移動,懷疑受傷女子是畀由警署內發射嘅彈藥擊中[33]。
曾經多次以自身機械工程知識協助法庭破案嘅香港理工大學前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分析之後,認為爆眼少女畀示威者誤傷嘅機會好微,反而佢畀警方發射嘅布袋彈擊中右眼嘅機會就非常高[34]。盧覺強指出,嗰陣時爆眼少女K身處嘅巴士站,同示威者集結嘅位置之間有障礙物,即使喺示威者集結嘅位置有人用彈叉射出鋼珠,都唔可能直接擊中少女嘅右眼。鋼珠唔只難以「轉彎」,亦都會因為距離太遠而失去動能,除非係喺10米之內直射,否則唔可能射穿女子所戴嘅眼罩;而且現場片段顯示少女嘅眼罩度戟住一塊布,但係彈叉射出嘅鋼珠唔會令眼罩戟住布料[34]。另一方面,警方射出嘅布袋彈,係由布料包住多粒圓珠組成嘅,警員又曾經多次由高位用雷明登散彈槍向地面嘅人射擊[35],所以少女嘅頭部被警方擊中嘅機會非常高[35][34]。
後續發展
編輯2019年8月19號,警方話,佢哋筆錄供詞同外界流傳嘅事發經過有出入,呼籲目擊者同當事人聯繫警方。[36]8月29號,爆眼少女K透過民間記者會發佈短片,鼓勵公民勇敢反抗政府,但冇講自己傷勢詳情[37]。9月9號,警方用調查事件做理由,向法庭申請到手令,喺伊利沙伯醫院度攞到爆眼少女嘅醫療報告。[38]爆眼少女K不滿呢次搜證未得到佢知情或者同意[8],警方未向佢提供手令內容,就攞佢嘅報告,認為做法係無視佢嘅私隱,侵犯咗佢喺法庭提訴訟嘅權力[9],因而申請司法覆核。由律師同法律界人士組成嘅關注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亦擔心,報告可能構成包括暴動罪等等罪名嘅證據,令爆眼少女被拘捕同埋被起訴[39]。不過,高等法院喺同年12月17號就申請頒下判詞,裁定爆眼少女K敗訴,仲要向警方畀訟費[40][8]。
2021年5月24號,《東方日報》獨家報道,話佢已經响2020年9月尾離開香港,「笑住」噉走咗去台灣,仲寫佢「無爆眼」,「雙眼炯炯有神」,然而配相之中,係個毀咗容嘅少女,隻眼側邊有條大疤痕[41]。《東方日報》仲發表社評,話爆眼少女嘅講法係「世紀謊言」[42]。警方就話,對少女K嘅刑事調查仍然未結束,調查範圍包括少女K當日有冇涉嫌干犯暴動罪或者其他罪行,如果有進一步證據指佢涉嫌違法,將徵詢律政司意見,唔排除發出通緝令通緝佢。[10]翌日,《眾新聞》報道,經過接近少女嘅消息確認,爆眼少女只不過借助整容稍為補救咗外觀,「只係靠整容,塊面補救到」,但係眼球視力並冇恢復。《眾新聞》同時訪問咗在2019年6月12號喺金鐘龍和道示威時,畀警察射中眼嘅前通識教師楊子俊。據楊子俊了解,爆眼少女K嘅傷勢無容置疑係好重,楊子俊亦話「唔可以用呢一刻外觀正常,就話佢唔係永久傷殘」[43]。不過中共喉舌《星島日報》、《文匯報》、《大公報》等繼續公然造假,連續幾日大肆宣揚「爆眼少女冇爆眼」呢個大話。[44]
而喺中文維基百科嘅相關文章亦屢遭破壞,當中包括染血眼罩被布袋彈射穿嘅配相,喺冇版權問題之下,仍然被用戶「痛心疾首」同「MINQI」宣稱做「有違中立原則」、認為幅相係假嘅,同埋批評登過幅相嘅傳媒都係「反中」嘅「不可靠來源」,要求移除。即使有好多其他用戶反對,佢哋都仲係要移除。「MINQI」嘅一啲發言,包括「本人認為『抗爭者』高層蠱惑如提高賞金、目標升級以獲得更大聲量與影響、甚至可能提亢奮類藥物」等等,亦被批評係「小粉紅」嘅偏激言論。[45]除咗報道中點名嘅維基人,仲有好似「和平至上」等其他維基人,喺中文維基篇文嘅歷史或者討論中堅持親中共立場而扭曲事實。仲有一啲親中共立場嘅反事實內容,係以IP戶嘅身份編輯而成嘅,例如221.124.127.217嘅編輯就用中共喉舌《星島》同《文匯》嘅講法嚟聲稱爆眼少女「未幾已康復」、「視力沒受到絲毫損害」、「明顯並非警方布袋彈所致」、「K女子爆眼並不存,只是眼部曾受輕傷」[46],又例如182.152.200.209嘅編輯更加將主語改做「懷疑假裝爆眼的 “爆眼”少女案」[47]。
到咗2022年8月11號,事隔啱啱好三年,索償期結束,失敗告終。[48]有人代表爆眼少女喺連登網站公開醫院文件一部分,上面寫明創傷包括爆眼、白內障、斷骨及爛面,爆眼之事鐵證如山,並講述香港政府點樣用嗱喳嘅司法手段蝦佢。同時亦聲明靠食自己嚟過日子,冇搞過眾籌。[49][50]
2023年2月8日,喺律政司控告《立場新聞》所謂「煽動」嘅審訊入面,身為控方代表嘅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喺盤問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嗰陣,多次公然講大話,企圖扭曲爆眼少女案嘅客觀事實,包括引用上面提到嘅《星島》同《東方》呢啲中共喉舌嘅講法,聲稱爆眼少女「冇爆眼」、「冇傷及眼球」,違反爆眼少女網上公開嘅醫療紀錄事實。鍾沛權當場以《明報》報道嚟反駁。[51]
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 "How an eye patch became a symbol of the Hong Kong protests". Washington Post. 2019-08-13.
- ↑ 〈「爆眼女子」首開腔 警入稟索醫療報告〉。《星島日報》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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