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鄉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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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鄉議局,簡稱鄉議局,係香港新界原居民嘅法定諮詢機構,職係由香港法例第1097章《鄉議局條例》同埋香港基本法第40條界定。前身係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1926年改組做新界鄉議局。初期唔單止係咨詢,民事上,重有司法功能。鄉議局下係有三區,三區夾埋分做27個鄉,各有鄉事委員會,每個鄉下面就各條村喇。鄉議局成員係間接選舉產生嘅。

新界鄉議局總部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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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源自1923年,香港政府想立例民田建屋要補地價。原先居民自己嘅田起屋,只係升糧就得;而來自政府地嘅田起屋,就要升糧補地價。不過政府想改變呢種情況,原居民地同政府地睇齊。呢個政策就等如將原私地田變做公地田,所以引起新界原居民反對。於是荃灣楊國瑞粉嶺李仲莊元朗鄧偉棠呢幾位鄉紳就帶頭搞個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反對政府咁做。佢哋響呢年11月,發信畀當時港督塔(Stubb,後尾改名司徒拔),要求政府收回成命。之後理民府就改一改,原居民起屋自己住唔使補,租畀人補一半,外人起屋補全價。雖然有變,仍然係將私地變公地。1924年,佢哋又一次請願。最後都收回成命。1926年,港督金文泰就將個會變成新界鄉議局。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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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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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談香港人紀元時報 香港|獨立敢言的良心媒體 (香港中文)。2018-02-23。喺2022-02-02搵到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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