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由Attorney General跳轉過嚟)
律政司(英文:Department of Justice,DOJ)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嘅部門,由署理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嘅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嘅所有法律草案、同埋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史
編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前叫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或者律政司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權移交之後改叫律政司。
科別
編輯律政司由五個專責法律工作嘅科別組成:
- 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提供幾樣專業服務,去幫律政司司長及副司長執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資料。呢科亦都就關於司法、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香港基本法》及中國大陸法律嘅問題,提供意見。幫法律改革委員會做研究同秘書工作嘅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亦隸屬法律政策科。
- 民事法律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同專營權文件,並代政府民事訴訟、仲裁同埋調停。
- 法律草擬科
負責用中英文草擬一切法例(包埋附屬法例),幫手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同埋立法會去通過,編輯香港法例以及更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入面嘅香港法例。公眾可以上網免費查呢個電腦系統備存嘅資料。
-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嘅律師負責大部分刑事上訴案件,包括喺終審法院提出嘅上訴。喺原訟法庭同區域法院審嘅案,大部分都係佢地檢控(重大商業犯罪案件會外判畀坊間嘅大律師)。有需要嗰時,佢地會去埋裁判法院檢控。呢科亦要提供法律指引俾執法機關同其他政府部門。
- 國際法律科
負責提供有關國際公法嘅法律意見俾政府。科內律師亦都會同其他司法管轄區傾協議,同埋處理外地或香港特區提出嘅國際司法合作請求。
歷任首長
編輯内文: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