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城市論壇 (政策)/歸檔/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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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次嘅歸檔係由Shinjiman2017年7月15號 (六) 14:43 (UTC)做嘅。[回覆]

強烈建議儘快廢除「直接引用英維規矩」嘅作法 編輯

我唔怕老實講嘞:幾個月前我喺英維想告人砌我生豬肉(砌我生豬肉嗰個人誣告我洗版,但係我祇係剷走徂啲知識錯誤),結果掉返轉頭被佢啲支持者告我「battleground behaviour」,之後重被人封徂,而砌我生豬肉嗰個人就全身而退,乜事都無。我試過以「被人砌生豬肉」為理由上訴,但係都被啲管理員駁回徂,其中一個理由係英維有反對上訴嘅「WP:STICK」。今次係我第一次真真正正恁領教到英維嘅爾種「文化」:砌人生豬肉可以全身而退,而要求砌生豬肉嘅人道歉反而係「battleground behaviour」,而要求平反竟然重可以成為拒絕解封我嘅理由。同英維相反嘅係:喺法維,就算你係管理員都好,如果對方證明到你話錯徂佢嘅話,你都一定起碼要承認「係我搞錯」。

經歷過今次事件之後,我前所未有恁感覺到粵維一定要儘快廢除「直接引用英維規矩」爾種做法,係恁意用少少時間訂立自己嘅規矩。粵維嘅發展已經到徂一個分叉路口,之後點樣發展,應該要提上議事日程嘞。【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熱烈慶祝粵維超過兩個月無鷄屎 2017年1月28號 (六) 17:48 (UTC)[回覆]

粵維有自己全套規矩當然最理想,之不過一路以嚟呢度無乜人手,要短時間定好晒所有規矩並唔現實。或者可以優先傾下一啲你覺得唔應該跟英維規矩,訂立粵維對應嘅規矩;其他你無乜異議嘅就繼續跟住英維先。--Kowlooner (傾偈) 2017年1月29號 (日) 12:56 (UTC)[回覆]
都好。我首先要提議嘅係兩條關於錯誤控訴導致嘅戰場行為嘅規矩:
  1. 如果任何人(包括IP)能夠證明『用戶A對用戶B作出嘅戰場行為,係用戶B錯誤指控用戶A違反維基規矩嘅直接後果』嘅話,管理員喺勸告完爭拗雙方後,可以單方面酌情特赦用戶A喺遭到用戶B錯誤指控之後對用戶B作出嘅第一次戰場行為,除非用戶A喺爾次戰場行為裡面對用戶B作出徂人身攻擊。爾條規矩祇適用於違反維基規則嘅指控,而唔適用於純粹關於內容嘅爭拗,亦唔會豁免用戶A喺遭到用戶B錯誤指控之後對用戶B作出嘅超過一次戰場行為,以減少「得理不饒人」嘅現象出現。
  2. 如果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澌:
  • 用戶A對用戶B作出嘅戰場行為,係用戶B錯誤指控用戶A違反維基規矩嘅直接後果;
  • 用戶A喺遭到用戶B錯誤指控之後,祇對用戶B作出徂一次戰場行為,而且喺管理員勸交之後立即停火;
  • 用戶A對用戶B作出嘅第一次戰場行為唔包含人身攻擊;
  • 用戶A無其他未被管理員處理嘅違規行為;
咁就算全民公投結果支持無限期封禁用戶A,管理員都唔應該無限期封禁用戶A。相反,如果任何人確認用戶B嘅指控錯誤,但係用戶B就硬係唔肯收返啲指控嘅話,管理員有權單方面封禁用戶B,以儆效尤。
當然,如果管理員能夠令雙方達成調解嘅話當然最好。關鍵係要令雙方有足夠空間為自己辯護。
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侠熱烈慶祝粵維超過兩個月無鷄屎2017年1月31號 (二) 07:25 (UTC)[回覆]

Cedric,我啱啱先第一次知道英文維基百科ANI嘅同仁趕咗你走,我睇到都唔開心。作為一個英維出身嘅粵維人,我想解釋下點解會有en:WP:STICK。維基媒體係一個開源協作項目,人人都可以改。若然以理服眾,達成共識固然好,但有啲時候傾唔埋欄都無符,某程度嘅少數服從大多數就成為必需。維基上嘅規矩與其話係規矩,不如話係約定俗成,然後寫低為證。因為如果大家都唔跟某條規矩,條規矩其實就蕩然無存。求證得到亦係來自同一個思維,因為「絕對真相」唔係咁容易搵到,亦唔應該係百科全書嘅目標;我哋嘅目標係搵大多數人嘅共識。

若然我能服眾固然好,但當好唔好彩,絕大部分人都唔同意我嘅時候,就算我幾啱都好,如果我堅持一個打十個,最後大家都係難受。en:WP:STICK嘅用意就係話,雖然要屈服嘅感覺唔好,但係大家都係義工,與其繼續傷和氣,不如分道揚鑣啦。

我參與咗維基百科咁多年,試過唔少要服輸走人嘅情況。舉幾個例:

  • 英文維基百科唔當香港係"country",香港中央圖書館唔算「國家圖書館」。嗰陣時打交打到當年喺英維最活躍嘅香港編輯Instantnood被永久封禁。(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rbitration/Instantnood 3)我服輸,唔再理單嘢,後來唔同嘅列表之中,有啲當香港係"country"、有啲唔當,妥我嘅我盡量參與,唔妥我嘅算數。
  • 英文維基百科2011年一場大龍鳳後,欽定將「中國」等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等同「中華民國」。事後證明搞到一鑊泡[1]。我叫佢哋自己死掂佢。
  • 粵維其實有啲做法我都唔係咁同意。粵維嘅行文近年傾向淺說,但係我就想行文盡量貼近日常口語。例如我傾向「(手寫)粵語」多過「粵文」、「歷史」多過「史」、「參考」多過「攷」、「啲」多過「尐」等等。不過大家有熱誠,我時間有限,大棚人想點做就點做啦。

英維人數多過粵維好多,所以有需要寫低呢啲細節嘅規矩。粵維仍然人少,無辦法乜規矩都訂一份,所以原則上直接借用維基媒體、英文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順次序)嘅規矩,除非我哋有自己本土化嘅規矩。我同意Kowlooner講,我哋無需要廢除「除非特別說明,否則借用英維規矩」嘅原則。不過既然Cedric你講到出口,我哋不妨揼一份啱粵維用嘅紛爭調解原則。

講咁多,最後就係... Cedric,雖然英維唔要你,但粵維需要你,多啲寫文,多啲喺度傾嘢啊!翹仔 (傾偈) 2017年2月2號 (四) 20: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