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蘭芳共和國(客語白話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抑或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係啲現代學者對海外華人喺婆羅洲創立嘅一個社群或者政權嘅稱呼,之自稱為蘭芳公司。1770年,廣東嘉應州(而今梅州市梅縣區)客家人羅芳伯喺東南亞西婆羅洲(而今西加里曼丹)坤甸成立唨「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捉「公司」片面改成「共和國」[未記出處或冇根據],即公司共和國,之不過向清朝稱臣嗰陣照舊使「蘭芳公司」。
蘭芳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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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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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實轄) | |||||||
首都 | 坤甸或東萬律 | ||||||
國民 | |||||||
官方語言 | 客家話、馬來語 | ||||||
政制 | |||||||
政制 | 公司共和國 | ||||||
經濟 | |||||||
資訊 |
蘭芳共和國建立陣時,第一任總制係陳蘭伯,第二任係羅芳伯,所以又叫做「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叫佢做「芳伯共和國」。[1]
1884年,蘭芳公司俾荷蘭東印度公司擊敗而滅亡唨,啲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蘭芳共和國由立國到滅亡,總共歷經一百零七年。由於顧忌清朝嘅干涉,荷蘭並冇公開佔領佢,之係另立一個傀儡政權[邊個? ]嚟進行統治。直至1912年清朝滅亡至後,荷蘭先正式宣佈佔領。[未記出處或冇根據]
學者廖敏淑認為蘭芳公司只是一個開礦的移民社群組織,無異於會館、公所,且協助當地荷蘭殖民政府執行著課稅等職責。據廖敏淑所言,荷蘭人「認為蘭芳公司的制度源自於中國村社,而中國村社是民主又獨立的『小共和國』」,所以荷蘭人稱蘭芳公司為「共和國」。廖敏淑認為:「把蘭芳公司視為『共和國』、將其領袖『客長』等同為大總統,或許是學者過於溢美了。」
歷史
編輯18世紀,西婆羅洲的各蘇丹國進口大量華人苦力到南洋挖掘金礦與錫礦,由於有荷蘭殖民者進行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鑣或傭兵的角色,逐漸形成所謂「公司」的組織。又以客家人族群由於習武風氣盛又相當團結有嚴格紀律,故頗受歡迎影響力甚大,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
清朝乾隆年間中后期,廣東嘉應州(今梅州市梅縣區)人吳元盛因为谋划发动起义事泄,因而逃亡到婆罗洲島,在當地創建了很有影響力的聚勝公司,成為該公司首領。後來其下屬羅芳伯的聲望逐漸超過吳元盛,反而成為吳元盛的上司,羅芳伯遂成立蘭芳公司。[2]:64-65
羅芳伯於1777年在坤甸成立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未記出處或冇根據],並被推舉爲擔任第一任大總長。羅芳伯知道荷蘭人對清朝仍然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大清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但担心清政府可能会有所不满,羅芳伯向清朝稱臣時決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未記出處或冇根據]。
1783年,由於坤甸河北部的戴燕王國(Tayau)國王很殘暴,人民都怨恨他。吳元盛前往殺死原戴燕王國國王,被當地民眾擁立為戴燕王國國王,被派駐在在坤甸河北部的戴燕王國領地,王位世襲,傳四位(吴元盛、吴元盛之妻、吴元盛之子、吴元盛之孫),共70餘年。
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戊伯繼任其位。後來由於清政府在外交上多次失利,中法戰爭爆發,荷蘭人認爲此時清朝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於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部署征服行動。
- 西婆羅洲遠征(1822–1824年)
- Montrado遠征(1850–1854年)
- 婆羅洲東万律華人起義(1884–1885年)[3]
1884年,荷蘭征服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因武器技術遠落後於歐洲殖民者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政權[邊個? ]以便進行統治。
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國的佔領。[未記出處或冇根據]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逃往蘇門答臘的部分華人隨後往東北邊遷徙,並於馬來半島定居。
制度
編輯蘭芳共和國組織類似中國的祕密會社,譬如天地會和青幫。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以坤甸或東万律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4],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5]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
歷任總長
編輯- 蘭芳元年(乾隆四十二年,西元1777年),羅芳伯稱大唐總長。
- 蘭芳十九年(西元1795年),江戊伯繼任。
- 蘭芳二十三年(西元1799年),闕四伯繼任。
- 蘭芳二十八年(西元1804年),江戊伯復任。
- 蘭芳三十五年(西元1811年),宋插伯繼任。
- 蘭芳四十七年(西元1823年),劉台二繼任。
- 蘭芳六十二年(西元1838年),古六伯繼任。
- 蘭芳六十六年(西元1842年),謝桂芳繼任。
- 蘭芳六十七年(西元1843年),葉騰輝繼任。
- 蘭芳六十九年(西元1845年),劉乾興繼任。
- 蘭芳七十二年(西元1848年),劉阿生繼任。
- 蘭芳一百年(西元1876年),劉亮官繼任。
- 蘭芳一百零四年(西元1880年),劉阿生復任。
- 蘭芳一百零八年(西元1884年)滅亡。[6]
早期學者對蘭芳的介紹
編輯- 謝清高《海錄》中說謝氏曾親到其地[未記出處或冇根據]。
- 羅芳伯同鄉梅縣余瀾馨著有《羅芳伯傳》。
附註
編輯- ↑ 柏楊。《第三十一章 第十八世紀》。遠流出版。ISBN 9789573247531。原先內容歸檔喺2015-09-24。喺2015-01-25搵到。
- ↑ Mary F. Somers Heidhues (2003年). Golddiggers, Farmers, and Traders in the "Chinese Districts" of West Kalimantan, Indonesia. SEAP Publications. ISBN 978-0-87727-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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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英文) - ↑ Books, LLC (September 2010). Chinese Diaspor: Batavia Massacre, Chinese Uprising in Mandor, Borneo. General Books LLC. ISBN 978-1-157-79797-5.(英文)
- ↑ 〈蘭芳大總制〉。《中華百科全書》。原先內容歸檔喺2016-03-04。喺2014-09-21搵到。
- ↑ 〈下南洋:精彩摘錄〉。星洲日報。原先內容歸檔喺2014-04-12。喺2014-09-21搵到。
- ↑ Anthony Reid; Kristine Alilunas-Rodgers (1996年).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Histories of Southeast China and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p. 169. ISBN 978-0-8248-2446-4.(英文)
- ↑ 廖敏淑《清代商工群體中的客長》(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73389/1/1-34.pdf):「或許是受到當時荷蘭人認為蘭芳公司是『共和國』想法的影響,某些學者認為蘭芳公司成員以公推方式選出『客長』的慣例,具有『民主』的性質,而該團體也被視為是具有自治精神的組織,例如羅香林(1906-1978)主張蘭芳公司就是一個「共和國」,甚至認為蘭芳公司的歷代『大唐客長』(或稱「大唐總長」)均由公眾選舉方式產生,這樣的選舉制度相當於『共和國』大統領(大總統)制度的『大總制』。」 互聯網檔案館嘅歸檔,歸檔日期2020年8月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