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籍法同香港

(由BNO簽證跳轉過嚟)

呢篇文主要講涉及香港嘅英國國籍法問題。

由1841年香港開埠起,香港嘅英國國籍事宜,係獨一無二嘅。由一個漁港漸變成亞洲國際都會,香港響每日都吸引好多難民、移民、同埋外籍人士來過新生活。香港居民響英國管治期間,佢哋嘅國籍同公民身份,係非常之複雜同麻煩:當英國國籍法承認響香港出世嘅人係英國國民,響另外一邊箱,1949年後嘅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唔承認任可香港唐人嘅英國國籍身份。

由於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將至,中英兩國響超過十年時間內,順利達成一系列順利過度嘅措施;包括成六百萬唐人同非唐人嘅香港居民國籍問題。

中英聯合聲明草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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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埠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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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普通法英文English common law有領土出世嘅基本理由嚟申領國籍,因為英國領土出世嘅國民會有感謝受英國君主保護嘅恩義等「天生效忠」。憑領土賦與權利英文jus soli嘅法律精神,包括響大英帝國境內各自治領同埋殖民地等領土出世(natural-born)嘅係英國國民。 However, the reverse reasoning would mean that no naturalisation was possible until the introduction of Naturalisation Acts of 1844, 1847 and 1870.

跟呢個定義,1842年開始,邊個喺香港出世,就係英國子民。之不過,要睇埋邊年邊日邊笪地。因為香港島係1842年開始計,九龍半島1860年,而新界係1898年。

Naturalisation of Aliens Act 1847 validated what had been covered in Naturalisation Act 1844 (applied only to United Kingdom) to the rest of the dominions and colonies. The Act made provisions for naturalisation as well as allowing acquring British subject status by marriage between a foreign woman and a British subject man.

日本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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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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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1983年1月1號之前,因香港嘅緣故而得到嘅英國國籍叫聯合王國及其屬土公民(Citizen of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喺1981年7月30號,英國政府公佈咗新英國國籍法嘅白皮書。

中英聯合聲明簽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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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香港法(Hong Kong Act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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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咗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呢件事,英國立咗條1985年香港法,晌法入面,就加咗「英國國民(海外)」呢個身份。

當時,香港有三百五十萬居民係用緊英國屬土公民身份。不過晌回歸咗之後,呢啲人就會冇咗呢個身份,而直接做咗中國公民。不過當時覺得香港回歸咗之後前途未明,所以,英國就整咗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出嚟,畀呢啲英國屬土公民去換。所有英國屬土公民,都可以轉成英國國民(海外)。之不過呢個身份,係唔可以世襲或者轉換嘅。

之後,香港就出咗《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規定1987年7月1號起,開始搞轉國籍。所有憑香港關係而攞到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嘅人,都要轉做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唔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身份,係英國國籍來,英國簽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只係方便香港人用嚟旅行。而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境裏便,係唔可以享有英國嘅領事保護。

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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晌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好多人都好驚九七,對中國失信心。重引發移民潮,影晌香港經濟。要阻止咁多人流失,有啲香港人,想英國畀返居英權畀嗰啲揸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嘅人,但係英國無接納。之但係,英國想履行道義上嘅責任,是關香港人冇得揀自己嘅前途。所以就搞咗英國國籍甄選計劃,來穩住人心,從而留得住人才。

英國就畀咗50000個對未來好緊要嘅家庭,依照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成為英國公民,晌呢個法例之下,香港總督可推薦任何人(連配偶同仔女),並要求行政署長曾蔭權做登記,作為英國公民。登記咗做英國公民嘅人,佢哋就會冇咗英國屬土公民身份,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同埋晌1997年6月30號之後,唔可以用呢個計劃再新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1996戰爭(妻子及遺孀)法(Hong Kong (War Wives and Widows) Act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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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婦女,只要啱以下條件,英國內政大臣一定保證可以定居英國本土,同埋登記成英國公民:

  • 老公曾經參與英軍守衞香港
  • 呢名婦女係香港居民
  • 重要無再婚

而申請,係唔需要持有任何形式嘅英國國籍

而經呢條法案登記成為英國公民嘅,都會得到非世襲取得英國國籍,可以傳畀下一代。

1997英國國籍(香港)法(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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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香港,都有一班人唔係唐人,但有香港嘅英國國民身份,佢主要嚟自印度同巴基斯坦,喺香港主權交番畀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由於佢哋唐人血統,咁佢哋雖然有英國國籍,但無英國居留權,亦都有可能無香港居留權。當時英國外相話基於常識同人道理由,應該畀佢哋全面嘅英國公民身份。

響1997年2月4號,英國內政部宣佈會提出英國國籍(香港)法1997,畀香港嘅少數族裔,喺主權移交之後,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而最新嘅印度國籍法規定,印度人嘅仔女唔一定喺出世嗰陣有印度國籍。呢個改變,會搞到喺2004年12月3號或之後出世嘅印度人後代,如果佢哋嘅父母只係持英國國民(海外)或者英國海外公民,為咗防止佢哋變成無國籍人士,會自動取得英國國籍,佢哋都有資格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重有一啲唐人,佢哋老頭老母喺東南亞出世,而呢啲國家都同中國簽咗一啲雙重國籍協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人國籍嘅解釋,亦唔啱佢哋用,令佢哋無資格申請中國國籍,呢啲華裔人士,亦可以透過呢條法案,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高仕文勳爵寫嘅英國國籍檢討報告(Citizenship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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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白高敦委托高仕文勳爵(Lord Goldsmith)檢討英國國籍,而高仕文亦喺2008年寫好同發表英國國籍檢討報告。喺報告裏面,佢明確咁檢討「英國國民(海外)」(作為英國國籍分類之一)。

報告指出,「英國國民(海外)」呢種國籍分類,喺英國國籍法嘅歷史發展裏面,係異乎尋常(anomalous)。與此同時,唔畀呢種身份嘅人,一套完整嘅英國國籍嘅,係唔公平。之不過,佢都係傾向保留呢種國籍分類,而唔會取消佢。首先,政治現實上,若果唔作任何具體意義嘅配套措施,好似畀「英國國民(海外)」完整嘅英國公民身份,而就咁取消「英國國民(海外)」,咁做係唔得嘅。其次,畀「英國國民(海外)」完整嘅英國公民身份,有可能違背咗1984年,中英兩國簽嘅《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嘅內容[1]

2020年BNO5+1公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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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頒佈《香港國家安全法》後,2020年5月5號,英國外相藍韜文喺記者會回應中國政府推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及中國當局正在秘密草擬《港區國安法》嘅消息時,藍韜文表明若果中國唔中止設立《港區國安法》,英國將修改BNO持有人嘅入境條件,由免簽證入境英國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可以喺英國工作同讀書,並可延長逗留期,為取得英國公民身份鋪路。英國前外相侯俊偉表示,英國係唯一同中國就香港簽署具有國際約束力協議嘅國家,中國喺1984年簽署嘅《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畀香港高度自治,因此英國對香港有特別責任,必須聯繫國際社會要求中國政府信守對香港嘅承諾。

2020年6月3號,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分別喺英國《泰晤士報》同香港《南華早報》刊登署名文章,批評中國政府通過《港區國安法》屬於「顯著侵蝕」香港自治權,到時英國將「別無選擇」,必須「捍衛深厚嘅歷史淵源同友誼」。佢喺文章明確提到,如果中國堅持頒布《香港國家安全法》,英國政府將延長BNO持有人喺英國嘅逗留期及賦予工作權(right to work),提供定居英國嘅途徑。

2020年6月12號,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致函首相約翰遜,建議將BNO護照入境英國期限延至5年及開放工作權,並可以喺居住5年後申請無限期居留(ILR),再喺1年後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2020年7月1號,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喺人大常委會秘密草擬嘅《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後,喺英國下議院譴責中國政府制定並實施《港區國安法》明顯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鮑里斯·約翰遜表示「噉損害咗香港嘅高度自治,同《香港基本法》有直接衝突。該法威脅《中英聯合聲明》保障嘅自由同權利。」英國外相藍韜文表示,英國政府喺《港版國安法》內容公開後經過「仔細研究」,認定條文「侵犯香港自治」,對香港人嘅自由構成「直接威脅」,表明中國「冇信守對香港人嘅承諾」,但英國將「信守我哋嘅承諾」,因此英國將著手修改入境法規,符合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嘅香港人同埋家屬,將可以喺英國居住5年,期間可讀書或工作,5年後可以申請定居,再居住12個月後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內政大臣彭黛玲喺7月22號公布居留簽證於2021年1月起接受申請。

  1. Lord Goldsmith, QC, Citizenship Review, London: Ministry of Justice,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