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talk:外文人物唔加點同加點指引

最新留言:2 年前由Kowlooner喺主題討論度留言

討論 編輯

  • @Z423x5c6KowloonerDetective AkaiSC96針對喺Talk:桑切斯嘅討論,同埋User:Kowlooner講嘅「好似無特別傾過呢個情況點樣處理」,再加埋我搵到以前Cedric係提出過(即係推翻咗Kowlooner個句話),不過畀唔加點派嘅唔理佢(我都唔覺得唔加點派嘅有尊重過人,係尊重就一早回答Cedric啦)(明知現行做法都係冇尊重過另一方 唔回答佢即係繼續維持 咁我睇落都幾無賴下),所以就冇咗下文,自動默認Cerdric提出嘅嘢唔算數。
@Kowlooner參考User:Cedric tsan cantonais提出嘅嘢(Special:diff/881581),Cedric兄第一段正正係我依家同其他參與討論者提出嘅嘢(可以由Cedric嘅第一句開始睇:但係宜家重有一個灰色地帶:),再合併埋喺Talk:桑切斯對呢樣嘢嘅討論(即係原文根本冇加點嘅空間 照現行字面意思理解即係夾硬逼人唔好用點 如果連開文人習慣都係用點,咁樣夾硬詮釋變相連尊重開文人呢個原「君子協定」嘅目的都違反嗮同做唔到),至少睇用戶意見呢度應該起碼有初步共識係「冇加點空間嘅就唔當加點」。至於Kowlooner提出喺Talk:桑切斯嘅「而今次個案係引證唔到」,呢點亦都證明加唔加點亦都要睇埋開文人習慣。如果換轉係IP人或者新手開咗2篇有點同2篇冇點,Kowlooner又點去判斷或者畀咩答案出嚟?定係連判斷唔到開文人係用開冇點,而新文章名係用咗有點(前提係零加點空間),就照可以用?(雖然兩次討論初步共識係「冇加點空間 唔可以當有點處理唔畀加點」)喺「判斷唔到」呢個情況,以前好似亦未討論過,粵維暫時未出現案例,不過為咗有更好嘅規矩同避免日後嘅雙重標準,所以依家提議寫嗮出嚟先。
至於User:Kowlooner都講到「而今次個案係引證唔到」,亦都證明當一篇文用新名嗰陣需要考慮嘅嘢有好多,包括開文人有冇加點習慣、原名有冇加點空間等等。我喺呢度亦都建議將要考慮加點或刪點嘅情況喺Wikipedia:外文人物唔加點同加點指引羅列嗮出嚟先。
同埋唔好Cerdric提出嘅灰色地帶,睇落係偏袒冇點個方就唔出聲,咁樣唔見得早年嘅行為係有幾尊重。
問題2:仲有人物加點問題,係唔係只局限喺人物名嘅空間到,唔延伸嘅相應嘅嘢?例如喺分類同埋以下呢個情況:絲蓮·迪安係有點,咁有其他維基用戶開en:Misled (Celine Dion song)嗰陣用咗「Misled (絲蓮迪安嘅歌)」(人名冇點),應該用方針入面嘅「一致性」去搬咗有點定抑或唔搬?始終根據現行嘅「君子協定」真係好簡陋,仲有唔少灰色地帶下。而般奴馬斯係冇點,咁我開en:Chunky (Bruno Mars song)嗰陣用咗「Chunky (般奴·馬斯嘅歌)」(人名有點),咁你又會唔會搬用「一致性」原因去搬文?始終跟返現行「君子協定」,就咁睇「Chunky (般奴·馬斯嘅歌)」呢個標題,你用一致性去搬文,而原先協定係冇咁傾過,如果你就咁為一致性去搬,會唔會自己都一齊違反規矩?(直接有點變冇點呢個行為 照字面意思理解都算違規)。呢個值得討論下同制定點樣處理好。
問題3:仲有提到嘅分類,分類原則係為咗系統化、容易揾,針對住粵維加點、唔加點大亂,開返人物所屬嘅分類,例如「Category:絲蓮·迪安」同「Category:般奴馬斯」,會唔會喺分類上全數用返外文名拉丁字處理會更加好?即係用「Category: Celine Dion」同「Category: Bruno Mars」。仲有如果我將上手開嘅「Category: 絲蓮迪安」(冇點)又係為咗一致性搬去「Category: 絲蓮·迪安」(有點),又係唔係違反規矩呢?(都係直接冇點變有點 照字面意思理解都算違規)(你講嗰個「君子協定」亦都冇提及過,漏洞仲好多添
希望User:Kowlooner或者其他跟手上次有份參與討論嘅用戶得閒解答或者討論一下要點做,依家冇我上面問題2提出嘅情況唔代表將來冇,話唔定陣間有IP人睇到我咁樣提出問題,特登走去咁樣開文,冇謂第日搬文引起不必要嘅爭議。唔該。
以上。希望參與討論者完善下Wikipedia:外文人物唔加點同加點指引等大家有更清晰嘅做法。除非粵維有一日統一用嗮冇點或者有點,咁呢個規矩就真係可以完全廢除。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1號 (六) 12:19 (UTC)回覆
我覺得category跟返主文好啲,因為好多時啲類都會加個「Template:主文」,如果同主文唔同嘅話好似有啲怪。——Z423x5c6 (傾偈) 2021年9月11號 (六) 13:30 (UTC)回覆
@特克斯特Z423x5c6依家真係好亂,有D文加,有D文冇加。其實加點問題唔大啊,點(間隔號)嘅作用都係分開外文人既姓、名,唔加間隔號,反而會令人分唔清邊個係姓、邊個係名。唔明白點解佢地唔鍾意加點。Akai 博士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3:42 (UTC)回覆
@Detective Akai因為認為加點嗰啲用戶覺得唔使跟中維一樣咁加點,同埋都有粵語圈媒體用外文人物嗰陣係唔加點,到後尾兩邊都傾唔埋,所以兩者並存,冇話必須唔加點同必須加點。不過喺開新文嗰陣,係要開返外文名+冇點或者有點嘅寫法,避免其他文章出現紅link,將來畀其他用戶重複開文嘅情況。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4:25 (UTC)回覆
@Detective Akai,因為當年同中維冇太大嘅關係嘅。其實傳統上廣東話嘅寫外文名嘅方法,係冇點㗎。之後台灣中國大陸已經近年嘅香港官方,都會加點隔號分開外文名嘅「姓」同「名」,不過韓文,日文,越南文嘅人名都冇點嘅。User:Cedric tsan cantonais 係新派,我就係支持傳統嘅。2013年同 Cedric tsan cantonais 觀點相當唔同,做法亦唔同,佢加點時,我又減。最後作出妥協,就係所謂嘅君子協定。--WikiCantona (傾偈) 2021年9月24號 (五) 17:42 (UTC)回覆
當年我好似無乜參與過相關討論,只係知悉同認同「開文有點就唔應該刪點;開文無點就唔應該加點」嘅共識。至於具體細節,我暫時無乜特別意見,只要唔好偏離當初個共識就得。--Kowlooner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13:12 (UTC)回覆
@Kowlooner不過去到我提及嘅「問題2」,我當年亦未見到討論延伸到外文人物嘅作品名受限都要跟返主文去加抑或唔加。雖然我個人傾向都會更,如果他日有用戶或者IP人咁樣開文法,而我走去為咗一致性去搬文(無論跟返主文 有點變冇點都好),都會到時引起爭議。所以就提議呢到講得清清楚楚。當年嘅討論就主要針對人物名嘅主文。
至於您話嘅「好似無特別傾過呢個情況點樣處理」,我最近揾返往年例子,喺《羅拉·笠臣》呢篇文,睇返編輯歷史 原名都係符合我上面同2014年Cerdric提過嘅「原本冇用點去區分姓同名嘅文章」,理應無論係全外文寫法(如Jennifer Rush)或者原文得名或者姓,根本冇加點空間,而根據開文人習慣又引證唔到嘅,理應都係納入自由決定。唔係直接見到英文名,睇唔到個點,而其他用戶粵譯後都唔准加點咁去處理。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13:49 (UTC)回覆
羅拉·笠臣」根本就違反協定嘅簡單解讀,畀我之前睇到。唔緊要啦,過咗。反而一至性嘅問題值得討論,一至性嘅例有 歌名(某某)vs 歌名(某.某)同 Category:某某 vs Category:某.某。個情況相當簡單,「開文人決定」,可以減低編輯戰可能性。文章名嘅一致性從來唔係一個重要原則(係嘅話應該好多人反對用漢字做題目)。集中精力寫多啲文,嚟得容易。--WikiCantona (傾偈) 2021年9月24號 (五) 18:06 (UTC)回覆
@WikiCantona你話「「羅拉·笠臣」根本就違反協定嘅簡單解讀」同下面留言話嘅「尊重開文人嘅決定,冇點唔加,有點唔減。」,亦都再次證明咗「冇點唔加,有點唔減。」呢句係存在漏洞,參考「羅拉·笠臣」呢次案例,原文係全外文名根本係零加點空間,唔算加點。呢次情況同喺Talk:桑切斯一樣,又係老屈Akai夾硬加點。根本最初頭係協議就係有漏洞,喺Talk:桑切斯嗰次討論再加埋2014年Cedric提出嘅討論,已經明顯睇到唔單止2-3個人話呢個協議有漏洞咁簡單。冇理由繼續喺「冇加點嘅空間下,用咗新名有點嘅寫法 就再次搬做冇點 視為惡意加點嘅情況」。至於「集中精力寫多啲文,嚟得容易」,亦唔係當咗我係真人版嘅開文機械人,我原本都係支持用冇點嘅寫法,不過喺同Akai嗰次喺Talk:桑切斯呢轉討論,再加埋我揾返你以為刪點嘅手法同詮釋,我發現呢個協議都幾有漏洞嘅情況下,包括冇加點空間下 新寫法加咗點(包括英文人物名寫法在內),你都夾硬搬嗮做冇點嘅寫法,先畀我發現你嘅做法都幾冇尊重過加點個派,所以喺嗰次討論之後,我先全部轉寫做加點嘅風格。
理應係寫做「有加點嘅空間下 冇加到點就唔好加」,「冇加點嘅空間下 加咗點就睇埋開文人習慣,如果唔係用開冇點寫法 咁加咗點就冇問題」,咁寫就真係最清楚,顧及埋開文者做法。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27號 (一) 01:47 (UTC)回覆
純粹留個紀錄,雖然原則上加唔加點睇開文人嘅習慣,但「開文人用外文原名開文」嘅情況有需要討論:畢列·谷巴呢個案例入面,開文人用外文原名開文,而特克斯特覺得應該睇第一個搬去譯名嘅人而唔係開文人,所以就跟咗第一個譯名嘅加點習慣。究竟大家同唔同意當開文人用咗外文原名開文,就喪失日後改用譯名嗰陣加唔加點嘅話事權,呢一樣嘢要講清楚。--Kowlooner (傾偈) 2021年10月10號 (日) 13:29 (UTC)回覆
  • @Kowlooner麻煩閣下睇清楚少少。縱使我喺搬文摘要度打「第一版譯名係有點」可能令閣下就咁表面淺白嘅理解係有得入我故意破壞協議。不過實際上跟返閣下建議嘅做法都係冇問題(無論係原文有冇加點空間定抑或開文人習慣2者去睇)。「究竟大家同唔同意當開文人用咗外文原名開文,就喪失日後改用譯名嗰陣加唔加點嘅話事權,呢一樣嘢要講清楚。」,基於呢個問題閣下唔係喺之前嘅討論話過「根返開文人習慣」呢個原則咩?我睇返開文人習慣係「印證唔到佢用開加點定唔加點」,所以Onemansky嗰次搬文屬於冇建設性嘅編輯搬返返去WKD君嘅版本冇問題。而你提出嘅「當開文人用咗外文原名開文,就喪失日後改用譯名嗰陣加唔加點嘅話事權」,呢個問題我已經喺上面講過係「原文名根本冇加點嘅空間 就唔好話冇點唔好加 唔畀人加點」,喺Talk:桑切斯嘅討論,我都睇到你冇正面回答過呢個提案。仲有,我睇返閣下最近喺「積臣普樂」 呢版嘅搬文,你嘅做法都證明咗係有話事權,同你上面講嘅「就喪失日後改用譯名嗰陣加唔加點嘅話事權」不符(唔好自打嘴巴)。喺「積臣普樂」開文人係IP人,佢嘅習慣同今次一樣都印證唔到用開有點定抑或冇點,你都搬咗去冇點版本,你都有選擇權喔,點解失驚無神就話「喪失日後改用譯名嗰陣加唔加點嘅話事權」?同一個道理,原文係外文名,又印證唔到佢用開加點定冇點,都可以自由選擇,而唔係就咁睇到「外文字」係冇點,變咗就算開文人自己去搬文用粵譯名,都會畀人夾硬屈做「惡意加點」,呢個問題我最初已經講過(點解到依家我跟返呢個原則去做啦 就突然話我嘅做法係有問題)(上面你本人都講過話唔好破壞最初尊重開文者呢個原則就得),以前喺《羅拉·笠臣》呢篇文亦有證明過係冇問題。反而主張唔加點個邊一路老屈,夾硬反轉唔係「惡意加點」嘅編輯就見得多。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0月10號 (日) 14:39 (UTC)回覆

請注意本指引未有草案版本可進行討論 編輯

如要懸掛返一個指引式而有潛在強制效力嘅版本,請先強調返本案嘅草擬同研討等分門討論,唔係話即時掛上可能有誤導嘅告示而令本地以為本案經已具反映非常成熟嘅共識,以論文告示性質係表明咗本案暫時需要壓低返可能誤導本地機制嘅成分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4:54 (UTC)回覆

要注意嘅係第一段已經係呢度嘅現行做法:「至2013年起,用戶就實行咗個叫「君子協定」去處理人物加點問題同埋尊重開文人:「冇點唔好加」。」,並冇未經討論嘅指引寫落嚟呢版。我喺編輯摘要都已經講過,係你堅持無理反轉。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4:57 (UTC)回覆
(補)閣下未有抽出嘅「由於之後畀用戶發現齋一句去概括處理加點情況係存在爭議同埋漏洞,所以下面嘅指引就會羅列唔同情況去處理加點嘅情況,去方便用戶判斷應該或者唔應該加點。」(黑體自強調返),先係完整意思到明顯有風險問題:以上唔係一個適當形成嘅共識,有相當多主觀同強制審查編輯嘅成分,認為唔適合即時決定係可以全面反映做一個有效參考嘅指引。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5:08 (UTC)回覆
Special:diff/1695404,要注意嘅係,我嘅編輯並冇「影響到呢個聲明嘅效力等嘅情況」,文章第一段已經係現行做法,只不過依家係寫出嚟咁解。你亦都冇畀個「例」去指出喺指引版入面邊啲行文係屬於你口中嘅自立緊急法。麻煩閣下注意自己嘅發言措施,唔該。
「以上唔係一個適當形成嘅共識」,所以我咪齋寫引言,再ping埋User:Kowlooner合併喺Talk:桑切斯同Cerdric提出過嘅問題去處理,呢度並冇歸結出將來嘅做法同喺指引版寫明(你亦揾唔到針對呢類做法喺指引版寫明將來要點處理),所以唔符合你口中嘅自立緊急法可言,都冇立過。你都識粗體咗「羅列唔同情況去處理」,咁你喺指引版入面有冇搵到任何羅列咗嘅嘢出嚟?明顯係冇,冇喺指引版寫明亦都未形成過共識,咁咩叫立法?
至少你喺理解能力上有好大嘅改善空間。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5:15 (UTC)回覆
(個人處理指引草案頭端嘅後文意見,供參考)「由於實踐過程度發現概括處理加點情況係可能未必確實針對到唔同個案情況,所以呢度下邊係會嘗試羅列返本地社群進一步對唔同個案情況嘅處理經驗同梳理,去方便如果用戶開文時候嘅命名有需要判定或多人討論返,係加點或唔加點更好,係可以根據下邊呢啲嘅判斷再得到適合個案處理嘅共識或適當認可嘅意見。」修訂以上,供對比研判係咪更有助保障編者靈活開放處理返唔同嘅個案,同減少審查干預嘅風險。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5:28 (UTC)回覆
「所以呢度下邊係會嘗試羅列返本地社群進一步對唔同個案情況嘅處理經驗同梳理」,呢句說話亦都係呢次將原本嘅「口頭協議」轉咗明文,目的亦都係成熟呢個嘅唔加點同加點嘅背後考慮原則,避免好似Talk:桑切斯咁次次發生爭議,每次浪費時間由頭開始討論背後究竟考量緊啲咩因素去諗加抑或唔加點。
你呢次留言,其實要搬返上面「討論」個章節去討論,呢度你原本話嘅「自立緊急法」亦都唔存在。呢個章節嘅討論應該完,您呢次最新發言理應搬去「討論」章節處理。
至於你話嘅「減少審查干預嘅風險」,亦唔係呢次轉寫做指引嘅作用,係畀大家有返個更清晰嘅指引,同埋畀新手入嚟睇到唔加點同加點嘅情況,搬文嗰陣刪點同加點要注意嘅嘢。冇任何審查干預之意,亦都唔好諗多咗。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5:39 (UTC)回覆
閣下嘅發言令人相當擔憂,同時唔會認可閣下仍然強硬堅持嘅審查進路,唔同意本地通過呢個方案草稿:因為有關啲討論度經已其實係包含咗多種盲目針對人身同埋消滅異見等嘅情況因素,必須約定呢啲方案尤其可能潛在針對特定人身行為等嘅條例並唔可以作為一統天下嘅尚方寶劍,否則呢種方案嘅實行只會係衍生咗本編一路憂慮嘅極端化情況惡化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5:46 (UTC)回覆
Talk:桑切斯引起嘅討論並冇「多種盲目針對人身同埋消滅異見」,你亦要畀個「例」出嚟。至少User:Kowlooner提及過話要考慮埋開文人習慣去引證,呢點亦都同意,呢次開版唔存在對唔用點嘅用戶「消滅異見」。反而係要寫得清清楚楚畀大家清楚要點做。亦唔同意你冇畀過例去證明依家嘅編輯係「審查進路」呢個講法。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5:51 (UTC)回覆
咁起碼再將「考慮埋開文人習慣去引證」納入作為呢一版導言嘅開場白部分,例如羅列後邊補上唔同開文人習慣因素做例,呢樣就係會限制到文本整體可能有嘅變異。閣下對呢點針對草案嘅小修訂建議應該收貨啩?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09:35 (UTC)回覆
「例如羅列後邊補上唔同開文人習慣因素做例,呢樣就係會限制到文本整體可能有嘅變異」,我冇理解錯你嘅意思就係話睇返開文人習慣去決定唔加點,而新改名人係決定去加點就會限制咗文章名嘅變化。不過上面User:Kowlooner提出嘅正正就係喺改新名後,前提仲要係原名根本零加點空間(例如Lady Gaga全英文寫法 你冇理由冇加點前設 其他用戶改粵譯嗰陣一加點就當冇建設性嘅編輯去反轉),下一步就盡可能去揾返開文者習慣,去諗加點定係唔加。呢個做法雖然限制咗文章名變化(由冇點變有點),但咁樣亦都算係體現咗尊重開文人寫法嘅目的(即係最初君子協定嘅目的)。
「咁起碼再將「考慮埋開文人習慣去引證」納入作為呢一版導言嘅開場白部分」,咁樣直接寫入開場白可能程序上會亂,當一寫到「考慮埋開文人習慣去引證」呢句說話,其實已經去到「喺零加點空間下後,改名用咗有點或冇點」,而又要去揾返涉事編輯嘅習慣去最終決定用加點定係唔加點,去體現尊重開文人習慣。如果寫喺開場白部分,就變咗就算喺「最初有加點空間下都唔加點」,而直接揾到開文人係習慣加點,之後特登走去加點,咁亦未符合同違反咗尊重開文人呢個最初原意。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2號 (日) 13:49 (UTC)回覆
所以論述到呢度就係本主版度草案部分處理意圖嘅矛盾點,即係事實後文可以違反咗原有前述嘅協定同埋為推翻埋原協定嘅做法開路,就如同港版國安法(緊急法)依家所謂嘅填補「漏洞」(另一個本編附加提出必須警惕嘅草案可造成嘅編輯審查規限灰色化問題),或者係紐約/五角大樓911之後布殊政府嘅軍事授權法案(緊急法)都係補「漏洞」、造成咗延續到依家包括對司法公正同文明共識方面嘅極大衝擊,所以本編希望有意繼續本草案升格或發威嘅參與人,可以提出係既然如果吸收唔到其他編輯嘅意見衡平返本草案嘅話,係預計以點樣嘅書寫形式去指引處理爭議?係咪照用返一統嘅規限去到約束用家而唔給予用家可自行再理解唔同個案同繼續有效發展共識嘅空間?
上述都係睇得到,一旦子係由特定法案例則擴張咗部分寓意模糊同缺乏制衡等嘅權威力約束,包括本地管理機制經已顯然係同中維一樣出現極限兼無暇顧及各種普世常理偏離嘅風險擴大,係可無限影響本地同成個機制嘅進路進一步滑向黑暗面——即使依家各位唔認為上述嘅風險已俾依家嘅各位意見所引入本地、但谷票同圍攻等明顯違反一般常規嘅方式顯然都經已發生同時本地機制包括本地管理機制係未有非常重視到,所以本編係會以返公正人(各位可繼續話閣下係咩咩攔路虎)角度審視本草案嘅目標同後果係咪可以達成處理爭議嘅指引或成為一個引入推翻部分維基傳統共識進而擴大審查限制編輯人嘅可靈活共議空間,反正本地經已缺乏咗同唔會有更多唔同制約嘅發展可預見係。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04:39 (UTC)回覆
「即係事實後文可以違反咗原有前述嘅協定同埋為推翻埋原協定嘅做法開路」,你講得出呢句已經睇到你根本未理解上文下理(純粹亂up一堆文字出嚟)。麻煩理解清楚再嚟參與討論同反轉編輯。睇下@Detective AkaiSC96Z423x5c6喺我上面個段發言應該好容易理解,佢竟然仲可以話「違反咗原有前述嘅協定同埋為推翻埋原協定」。
至於乜嘢「港版國安法」同「911」呢啲同Talk:唐字大小異同嘅離題發言最好減少。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06:16 (UTC)回覆
只希望其他各位都獨立仔細考慮,唔好急於為所謂漏洞論而模糊咗後續嘅實際可能效果問題。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09:53 (UTC)回覆
冇咩事,我會繼續喺下面草稿區羅列嗮以往嘅做法同例子,做一個指引畀往後編輯者參考要點做。而於「實際可能效果問題」亦都冇發生過,唔好講埋假大空嘅內容。我喺草稿區起稿得七七八八就會搬落去個計劃版到,亦都唔該唔好持續地反復取消編輯,引起編輯戰,唔該。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9月17號 (五) 07:44 (UTC)回覆

睇法好簡單,避免編輯戰,新嘅協議可以改成,「尊重開文人嘅決定,冇點唔加,有點唔減。」;「睇返,問返開文人佢嘅習慣去決定加唔加點(當有需要嗰陣時)」。當有需要嗰陣時出現撞名嘅時候。「一至性」;話「加返個名清楚啲」呢啲理由只會增加拗撬,唔應該考慮。註:呢個維基有個不成文嘅習慣,就係畀出名嘅人坐正,唔係為咗公平而公平唔使坳,人人俾個名同姓加點。係咁多。--WikiCantona (傾偈) 2021年9月24號 (五) 18:26 (UTC)回覆

我覺得姓前名後噶加「, 」,姓後名前噶加「 」。haha。 汩汩银泉 (傾偈) 2021年9月24號 (五) 18: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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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係關於外文人物加點情況做錯咗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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