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由香港人權民主法案跳轉過嚟)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英文: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係美國一個已經生效嘅法案,內容係透過捍衛香港嘅人權、民主同埋自治權,嚟保障返美國喺香港嘅利益。法案早喺2017年正式提出,到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之後,民主共和兩黨國會議員同意盡快審議個法案,結果喺同年9月25號,獲得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嘅外交委員會分別通過。眾議院全體率先喺美東時間10月15號(香港時間16號凌晨)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該法案[1],提交至參議院審議。11月19號(香港時間11月20號朝早),法案正式通過,一日後眾議院亦通過參議院版本。總統當勞侵喺2019年11月27號簽署法案,成為法例。
內容
編輯最新版法案內容分為十個部分:
- 一、簡稱;目錄
- 二、定義
- 三、政策聲明
- 四、對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修訂
- 五、香港執行美國出口管制,制裁法年度報告
- 六、保護美國公民同埋其他人唔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
- 七、查明綁架,採取其他行動鎮壓香港基本自由之徒
- 八、個別外國人及其家庭成員禁止入境美國
- 九、財務措施
- 十、提交國會報告[2][3]
根據國會研究辦公室報告[4][5],《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將會喺美國國內彰顯。法案會指示各部門評估香港政治發展係咪重有理由保持而家美國對香港獨特待遇。具體係[6]:
- 國務卿要每年頒發香港自治權證明,以證明可以根據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保留對香港特殊待遇(已改列入《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並通過)[7]。
- 總統要針對綁架香港書商同埋新聞記者行為;有份攻擊香港基本自由之人;因行使國際公認權利而引渡人到中國大陸嘅同謀,身處美國境內即遭到拘留或者審判,並凍結美國資產並拒絕有關人士入境[7]。
- 要求總統發布一項戰略,以保護美國公民、企業免受修訂《逃犯條例》造成嘅風險,包括確定係咪修改《美國-香港引渡協定》、香港到美國旅行問題[7]。
- 要求商務部長發布年度報告,以評估香港政府有冇充分執行有關敏感兩用物品(指民用、軍用)美國出口法規,執行美國同埋聯合國嘅制裁措施,特別係針對伊朗、北韓制裁[7]。
- 明確指出,美國簽證申請人不得因佢參加同香港民主宣傳,人權或法治有關「和理非」抗議活動而被逮捕,拘留或採取其他不利政府行動而被拒絕簽證[7]。
反應
編輯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法案「充分揭示美國有人搗毀香港,遏制中國發展惡意意圖。」而香港特區政府認為會對香港內政干涉,特區政府會維護自己自治權[1]。
參考
編輯- ↑ 1.0 1.1 美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港府表遺憾 外交部:必採措施反制 明報 2019-10-16 (香港繁體)
- ↑ "H.R.3289 –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英文)
- ↑ "S.1838 –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 (英文)
- ↑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S. 1838: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 (英文)
- ↑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H.R. 3289: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 (英文)
- ↑ 【香港人權法】What's《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眾議院已通過 香港經濟日報 2019-10-16(香港繁體)
- ↑ 7.0 7.1 7.2 7.3 7.4 "Commissioners Reintroduce The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June 13, 2019. 原著喺August 23, 2019歸檔. (英文)
- ↑ [1] 法爾達電台 (英文)
- ↑ [2] Tasnim News Agency (英文)
- ↑ [3] Mehr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