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 (大中華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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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普通話,係漢語(漢藏語系漢語族)嘅分支,基於中國北方話,經過人為嘅規範化整理而成;係中國大陸同中華民國嘅官方語言;亦係華僑常用嘅話語之一。中國大陸稱「普通話」,台灣稱「國語」,東南亞稱「華語」(有爭議),香港以往一直稱「國語」,近年開始多人叫「普通話」。唔同地區,亦略所有異。
普通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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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嘅國家、地區 | 中國大陸 |
區域 | |
講嘅人口 | 8.48億(含第二語言使用者) |
系屬 | |
官方地位 | |
官方語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聯合國 佤邦 |
管理機構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語言代碼 | |
ISO 639-1 | zh |
ISO 639-2 | chi (B) zho (T) |
ISO 639-3 | cmn |
ISO 639-6 (經已唔用) | cosc (普通話) |
名
編輯其實,國語、普通話、華語等詞語嘅定義好多時都會有混淆。好多人將國語、普通話、北京話、臺灣話等名稱互換而用,甚至以為華語等同中文或某種漢語。以下係正式官方嘅定義:
國語,全稱中華民國國語,建基於北方官話嘅北京口音,經人為規範,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規範同推廣。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出版嘅一部編大專用書《國語》內所解釋,國語分廣義同埋狹義嚟講,茲改述如後:「對外文嚟講,國內各個民族嘅一切語言同埋文字,可以統稱做廣義嘅國語;向本國,對方言嚟講,就指國家選定以北京地方嘅現代音系做標準音嘅標準國語,係狹義嘅國語,對內用以通行各地,對外作為國家語言嘅代表。」
普通話,亦係所謂嘅標準官話,建基於北方官話嘅北京口音,經人為規範,按照1956年2月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嘅指示,就係「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嘅現代白話文著作為文法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全國(唔包括香港、澳門)推廣。根據香港基本法同澳門基本法,中央政府冇喺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推廣普通話呢方面嘅角色,但兩地政府以及民間機構都會透過唔同渠道推廣普通話。
華語,本來指漢語,包含粵語、客語、官話等等多種漢語族語言,香港同廣東等地區到今日都依然係噉解。不過經過八十年代,新加坡同馬來西亞狹化用嚟指規範化官話,排斥粵語、客語等其他漢語仲貶低佢哋做「方言」。新加坡華語、馬來西亞華語語音多數取自北京話。所以,用「華語」嚟專指規範化官話,有承認呢種排斥嘅意味,有歧視粵語同其他漢語族語言嘅嫌疑,對粵語同其他漢語族語言唔公平。
漢語,指成個漢藏語系漢語族,當中包含粵語、客語、贛語、閩語支、吳語、湘語、官話、晉語等等多種唔可以互通嘅語言。當中嘅閩語支又分閩東語、莆仙語、閩南語、閩中語、閩北語等。不過大陸有啲字詞偷換概念,例如「現代標準漢語」同「漢語拼音」等等,明明係指規範化官話,偏偏用「漢語」嚟命名,反映住「官話霸權」嘅思想,對粵語同其他漢語族語言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