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經翰
鄭經翰,GBS,JP(Albert Jinghan CHENG,人稱鄭大班,1946年7月3號—)係加拿大人、廣東潮州人同埋香港永久居民,做過香港立法會無黨籍議員。佢嘅辦公室總幹事陶君行係民主派政黨社會民主連線主席。喺加拿大退休。
鄭經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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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 | 1946年7月3號 (78歲) |
出生地 | 英屬香港 |
國籍 | 香港 |
母校 | Kowloon Technical School |
職業 | 太平紳士、政治人、電台主持 |
配偶 | 勞錦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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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企
編輯鄭經翰祖籍廣東潮州,而佢自己係香港出世。1975年秘密娶咗歌星徐小鳳,但喺1979年離婚收場,1990年代同香港小姐勞錦嫦結婚,生咗幾個仔女。
生平
編輯- 鄭經翰早年移民過加拿大,喺加拿大做過加航嘅飛機維修員。佢響1980年代初返香港從商,喺星島集團任事,後來得主席胡仙資助,創辦百樂門集團,響出版界初露頭角。佢率先引入花花公子(Playboy)嘅中文版,令Playboy響中文出版界成為一本高檔品味雜誌,一改Playboy喺美國嘅色情形象。
- 1994年,佢得到前香港商業電台(商台)台長俞琤力邀加入商台同林旭華主持「烽煙」(Phone-in)節目《風波裏的茶杯》。由於佢嘅主持風格尖銳潑辣,對接受訪問嘅官員往往不留情面嚴厲批評,令節目大受聽眾歡迎,好多人都叫佢做「十點前特首」(節目播放時間為每日07:00至10:00)。
- 1997年,《時代週刊》(Time Magazine)選鄭經翰為香港25位最有影響力嘅人之一。
- 1998年8月,鄭經翰返工途中喺商台門前畀人襲擊,身中8刀,手筋被斬斷。佢休養半年後再度開咪。
- 1999年,乘科網股熱潮創立36.com,重響2000年喺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上市。36.com最初經營入門網站,後來轉攻傳統印刷媒體,出版《茶杯》週刊 。後來《茶杯》改為月刊,鄭經翰亦退出36.com。
- 2007年2月,鄭經翰提名曾蔭權連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封咪」事件
編輯2003年4月24號,鄭經翰響節目中同房屋署官員劉啟雄對話期間,用「狗官」一詞形容劉啟雄(其後鄭經翰補充話佢係講「九官」而唔係「狗官」)。呢件事成為鄭經翰後來封咪嘅導火線。同年6月,有消息指政府只畀商台續牌3年,鄭經翰宣布封咪。
畀商台炒魷魚時間表
編輯- 2004年7月,商業電台董事、前行政總裁俞琤突然宣佈解僱鄭經翰。
- 鄭經翰原本話明唔會參選立法會,但去到8月就話自己將會參選。
- 俞琤表示鄭經翰提出過只要商台依足合約賠畀佢,佢肯終止合約。俞琤指責鄭經翰嘅講法同「收錢收聲」嘅意念不謀而合。
- 俞琤同鄭經翰響記者會上對質。
- 8月2號深夜,商台突然宣佈取消梁文道響商台嘅節目主持身份,但仍然保留為商台顧問。
- 商台再宣佈升任俞琤為董事局副主席,重解僱公司營運總監蔡東豪;而《風波裏的茶杯》亦改由監製勞浩榮同新聞及公共事務部副總監蔡文堅接任。另一主持蔡子強亦變相被免職。
- 8月3號,俞琤早上返商台召開員工大會,解釋哩次事件嘅經過。會議以閉門形式進行,並拒絕外界採訪,亦未有響會後發表任何新聞稿。
- 8月5號,商台宣佈同梁文道結束賓主關係,梁文道結束作為商台顧問嘅身份。
參選立法會
編輯「封咪」事件之後,鄭經翰同傳媒話過唔會參加立法會選舉。但係喺2004年8月,鄭經翰話如果要同惡勢力周旋到底,唯一嘅辦法,就係成為比佢哋更惡嘅人;而要合法地成為比惡勢力更惡嘅人,就只有參政一途[未記出處或冇根據]。選舉提名期最後一天,佢宣佈同泛民主派中人,專上學聯前秘書長、民主派政黨前綫前秘書長,黃大仙(竹園北選區)區議員陶君行參選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出選九龍東。較早前佢提出取消加拿大國籍嘅申請獲得當地移民局迅速回應,令佢嘅參政計劃得以實行。
2004年9月12號,鄭經翰響立法會選舉以73,000多張選票當選(佢喺九龍東選區中係得票最高嘅候選人),成為60名第3屆立法會議員之一。但被壹週刊指責鄭經翰同李嘉誠關係深厚。
「領匯」事件
編輯2002年香港房屋委員會向政府建議將全港公屋鋪頭同停車場透過公開招股進行私有化,又響2004年4月落實採用房地產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模式,將旗下商場同停車場資產分拆上市。
房委會又公佈領匯按每單位發售價約10至11緡全球發售約20億個基金單位,定喺2004年12月16號掛牌上市,並將領匯2005年及2006年度年息分派率訂約於6.5%之間,比一般房地產信託基金嘅4%至5%回報為高。
由於估值偏低,即是全香港公屋商場同停車場只值200億元,所以上市回報可觀,吸引投資者,領匯招股反應熱烈,超過51萬名市民遞表申請,公開招股因此超額認購超過130倍,連同機構投資者嘅超額認購,令市場資金被凍結約5,900億元。但係就引起公屋居民同基層組織唔妥,指係賤賣公共資產。
同香港地鐵上市唔同,今次領匯上市冇經立法會審議,冇檢討《房屋條例》。2004年12月8號,領匯截止認購前一日,包括盧少蘭在內嘅兩名公屋居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違反《房屋條例》要求法庭禁止房委會將資產注入領匯上市。鄭經翰、陳偉業等立法會議員響記者會現身支持,事後被指摘煽動盧少蘭等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盧少蘭等人提出有效質疑,所以接受入稟申請。第一庭聆訊響12月14號完咗,高等法院最終裁定盧少蘭等人敗訴,雖然盧少蘭其後決定申請上訴,但最終都係畀上訴庭同終審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