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邊界
香港邊界 (英文:Boundaries of Hong Kong),係香港特區同中國大陸之間嘅邊界。陸地上嘅邊界總共係30公里(19英里)長,而海上嘅邊界係 733公里(455英里)長。香港入境處同埋香港海關負責管控呢條邊界。
呢條邊界歷史可追溯至中英政府喺1898年簽訂嘅《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確立咗以深圳河為陸地邊界,全長大約107公里[1]。呢一邊界喺港英時期亦都叫做中英邊界。海上嘅邊界就喺後海灣和大鵬灣嘅海域。因應住50年代嘅大陸逃港,廣東寶安縣喺1951年2月封鎖邊界,而香港政府喺同年6月刊憲沿著香港深圳邊界設立香港邊境禁區。
歷史
編輯封關前
編輯香港開埠之前,香港同今日嘅深圳市都係屬於廣州府寶安縣嘅轄區。1841-1860年之間,英國陸續佔領香港島同埋九龍。1898年,中英雙方喺北京簽訂咗《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攞到咗新界同埋新九龍。自此之後,英屬香港嘅轄區基本上固定落嚟,到1997年香港回歸都冇變過。
1899年3月19日,中英政府雙方嘅代表喺香港簽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大致規定咗陸地嘅界線:東面向東入海嘅沙河嘅中線為界綫,西面向西入海嘅深圳河北岸為界綫。新安縣同香港嘅陸地邊界:東面由大鵬灣北岸嘅東端開始,西面由赤灣嘅東面開始,全長大約107公里。東西兩灣(即係後海灣同大鵬灣)同埋深圳河嘅水,亦都屬於英國嘅租界,所以,寶安縣嘅漁民如果要喺兩個灣入面釣魚、採生蠔等等,都需要先攞到香港牌照[1]。
1948年12月,英國外交大臣向內閣提交《備忘錄》,分析咗香港未嚟幾種可能嘅前途。1949年1月,英國內閣制定咗《香港緊急防衛計劃》同埋《人民入境控制條例》。1949年3月,英國殖民地大臣亦都向英國國會提交咗《備忘錄》,提出香港需要兩個旅嘅兵力,先至能夠對付目前可能面臨嘅局面。駐港英軍嘅兵力很快就由一個旅,好快咁增加到四個。港英當局於1949年6月制定《緊急狀態條例》,決定封鎖邊界、控制人口、同埋登記所有移民等等嘅措施,終止咗港深邊界過去50幾年嘅自由來往。
封關後
編輯1949年10月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駐守深圳嘅中華民國政府稅警同埋護路部隊,喺10月16號宣布向共產黨投降,解放軍跟住就攻佔咗寶安同南頭。3日之後控制埋深圳。東莞縣嘅軍管會主任祁烽調任咗做“沙深寶”(即係沙頭角、深圳、同寶安)嘅軍管會主任,而其他中共嘅官員做咗沙深寶邊界工作委員會書記、寶安縣委書記、珠江地委委員、廣東省邊防第三團政治委員等等嘅職務。面對解放軍臨近嘅情況,港英政府咨詢咗倫敦嘅英國政府,決定咗用鐵絲網嚟封鎖邊界,並且喺解放軍進入香港之後進行抵抗。但係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無進一步嘅軍事行動。反喺日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嘅重要通道[1]。
港英政府自從1950年開始,對內地籍嘅人出入香港進行管制,結束雙方人員自由來往。同年4月,港英政府公布嘅《人民入境統制(補充)條例》規定,由5月1號開始,由大陸進入香港嘅內地籍人士需事先攞到大陸政府簽發嘅「旅行證明書」,港英政府亦同時喺邊界地區實行宵禁。5月9號,中國外交部向英國政府對呢件事提出抗議。6月,港英政府頒布《邊界封鎖區命令》,成立咗香港邊境禁區[1]。
1950年12月,寶安縣開始推行土地改革運動,唔少地主同富農都逃去香港,造成咗大陸逃港嘅一部分。因爲呢樣,廣東省人民政府喺1951年2月正式實施邊境管理,中方開始封鎖邊界。同年8月,中國公安部頌布「出入港澳」管理辦法。1952年7月,中國政務院頌布《出入國境治安檢查條例》。深圳公安檢查站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邊防檢查站」[1]。
由1954年4月開始,沿住深圳河嘅南岸起咗鐵絲網,由東面嘅沙頭角到西面嘅沙尾,港深嘅陸地邊界沿線鋪滿咗鐵籬笆、碉堡、警署等等嘅軍用設施。60年代中期,經過雙方喺沙頭角發生咗激烈槍戰後,為咗避免發生直接嘅沖突,英警停止咗喺中英街嘅巡邏,改為喺鎮內嘅英方巷入面巡邏,到中英街口停留一陣之後就走。
警方海灣衝突
編輯中共建政初期,港英嘅軍警人員有去到中國岸邊扣捕漁船等等嘅情況;解放軍同民兵一旦發現有武裝英兵喺沙頭角和鹽田登岸,即刻將佢拉咗或者踢返佢去香港。對於成日駛近北岸進行偵察活動嘅英炮艇同埋水警輪,邊防部隊會以開槍射擊嚟做警告。1959年曾經發生英國水警輪喺離北岸大約500公尺,跟住俾民兵開槍射中嘅事,但係英方對於呢件事從嚟冇提出過交涉或者抗議。邊防部隊喺呢一帶海面入面,定警戒線為距離北岸200公尺,一有英國嘅水警輪迫近,就會警告佢離開。1970年之後,中方嘅海上公安艇會以南澳同鹽田做據點,喺大鵬灣執行巡邏同埋搜捕偷渡人員嘅任務。佢哋嘅活動路線一般由南澳去到鹽田,距離北岸最遠處有大約2,000幾公尺,有時甚至駛近香港嘅坪洲碼頭附近。港英嘅水警輪雖然成日後面有人跟住嚟追蹤,但亦都從嚟冇提出任何異議。
大鵬灣入面嘅中方漁船喺1955年以前,大部分都仲會有香港牌照,但係自從1956年實行人民公社化之後,中方嘅漁民已經唔再攞香港牌照。雖然中方嘅漁民喺屬於英國嘅海灣入面釣魚,但係英方一般都唔會干涉。當時,深圳河經深圳灣有航線可以去東莞、廣州、同香港等地方,而中國船只會喺深圳河至深圳灣河道之間通行,而英方亦都同樣唔會干預。由1965年開始,蛇口嘅海上公安(簡稱「海公」)艇喺深圳灣附近進行海面巡邏,有時會越過主航道嘅南邊,英國嘅水警輪有時亦都會跟住尾,不過都唔會敢太近公安路綫嘅北面,亦都冇異議過公安嘅活動。水警輪嘅活動一般去到元朗嘅河口為止,而有時亦都會駛近深圳河嘅河口。1962-63年,港英嘅水警輪曾經以試探方式,逐漸咁深入漁農村以南嘅河面,不過之後俾附近嘅漁民驅逐出返去河口,因爲覺得佢哋破壞漁蠔嘅生產。跟住之後一再有水警輪嚟,中國嘅民兵就會提出警告,跟住水警輪就離開。
攷
編輯- ↑ 1.0 1.1 1.2 1.3 1.4 周華 (2017)。〈《試論建國初期的深圳與香港邊境態勢》〉。《廣東黨史》 (簡體中文)。廣東省廣州市: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 (2010年第04期)。ISSN 1672-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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