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城市論壇 (政策)/歸檔/2022年6月
呢次嘅歸檔係由Shinjiman ⇔ ♨響2022年7月20號 (三) 05:10 (UTC)做嘅。
踐行同持續推進本地慣例指引同編輯實施(2021年9月~2022年6月)
編輯管理員任免程序嘅審視
編輯已經傾咗半年,近月再冇人留言,所以結案。結論:
- 討論最短時間由「一個月」改做「30日」
- 投票資格由「任何登入編輯」改做「自動確認用戶」
- 其他提議冇共識改動。
需注意Wikipedia:申請做管理員未有標記過任何正式嘅方針或政策宣告,相信包括當中嘅管理員提名程序亦唔一定係正式嘅「共識」:就依家入邊程序話到大概可以機械認定返「共識」(事務投票門檻)標準係7成半,本身如果唔係涉及到谷票或者其他編輯活動度啲機械化問題、其實單憑呢點話事返都唔係大問題——但係複雜化嘅情況就似Wikipedia:申請做管理員/Z423x5c6度出現嘅一啲問題,就認為可以等沉默以對成個粵維變遷嘅各位、都思考返究竟係咪谷票(鬥人多)就可以解決所有嘅爭議(記住一定要參考埋隔離嘅中維)?
睇返權力架構,表明咗跨界混合嘅社群意識同成個運作機制,係可以達成一定嘅無政府狀態anarchic、菁英化嘅體系meritocratic、暴民嘅ochlocratic或官僚嘅bureaucratic體系等——參考返唔同兼相互衝突嘅特性,既有部分參與人開始引用谷票方式強行改變共識進路嘅情況發生,相信一旦子由部分激進化參與嘅主導下、未來認為係可以極大壓減其他可平衡參與嘅潛在力量,如經有提出嘅(概括夾個人再理解)乜都投票(鏟過)嘅話粵維呢個細站直頭就可以玩死,所以必須係改變唔可以淨系有單一投票一樣嘅事務決策方式:
- 當多數一致嘅無視公正等基本準則而表態針對少數異見,係咪合理產生咗共識?
- 喺唔同專業或範疇等嘅爭議問題,多數一致嘅表態有針對個別編輯嘅人身、從而針對埋被針對人一切嘅貢獻活動,係咪合理產生咗共識?
- 當喺事務投票度計算返機械票數標準外、編輯事務度嘅各種方面,夾計票同一般編輯嘅多種利益爭議同共識尺度衡量返,係可以點樣檢視到事務係咪合理產生共識?
- 現實嘅商業或利害關聯等利益互通等可能性同相應嘅針對程序,本地虛擬站內程序有冇更多空間可以考慮同引入評估做參考?
暫時本編提出以上,供各沉默以對嘅朋友自己思量。——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0號 (五) 02:01 (UTC)
- 我會具體啲,將Wikipedia:申請做管理員可能啱用嘅規程修訂分開呢幾點討論,睇下面。翹仔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23:14 (UTC)
- 「投票」資格使唔使改?(現時:所有註冊編輯)
- 我覺得可以考慮改成「提名開始之前已經成為粵維自動確認用戶嘅人」。近幾年嘅討論,似乎顯示本站想要求參加討論嘅人對本站有某程度嘅參與,唔再想吸引其他維基媒體站點嘅編輯路過投票。亦可以考慮要求參加討論嘅編輯喺提名開始之前一年喺粵維有X次編輯(10次夠唔夠?),不過我自己覺得加近期活躍度指標嘅話有啲畫蛇添足。翹仔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23:14 (UTC)
- 諗吓唔知有冇需要加多一個「延伸確認」狀態先得?(以現時英維嘅門檻係30日500次先可以列示有關申請) Shinjiman ⇔ ♨ 2021年9月14號 (二) 01:27 (UTC)
- @Shinjiman:睇番近年嘅申請,IP人留言就得 Z423x5c6 呢一個討論有一條,冇任何未夠自動確認嘅新帳戶或者路過跨維基人投票。如果變咗 30/500 嘅話,會影響阿「點樣」嗰一票計唔計。
30/500 好似要用 bot 執行,唔係 MediaWiki 內置功能?我自己都係覺得「自動確認」門欖就夠。翹仔 (傾偈) 2021年10月8號 (五) 10:16 (UTC)- @Deryck Chan:30/500呢個權限如果係要用到嘅話,係要修改Wikimedia NOC上面嘅設定,另外加一個權限,叫做『延伸確認』(Extended Confirmed)嘅權限就得,加咗之後一版嘅保護等級亦都可以限制做呢個門檻,多一個等級可以揀。 Shinjiman ⇔ ♨ 2021年10月8號 (五) 16:48 (UTC)
- 係喎,我搞錯咗。應該係初初設立 extended confirmed 嘅時候,已經喺度嘅用戶要用 bot 俾權限佢哋。翹仔 (傾偈) 2022年1月1號 (六) 18:42 (UTC)
- @Deryck Chan:30/500呢個權限如果係要用到嘅話,係要修改Wikimedia NOC上面嘅設定,另外加一個權限,叫做『延伸確認』(Extended Confirmed)嘅權限就得,加咗之後一版嘅保護等級亦都可以限制做呢個門檻,多一個等級可以揀。 Shinjiman ⇔ ♨ 2021年10月8號 (五) 16:48 (UTC)
- @Shinjiman:睇番近年嘅申請,IP人留言就得 Z423x5c6 呢一個討論有一條,冇任何未夠自動確認嘅新帳戶或者路過跨維基人投票。如果變咗 30/500 嘅話,會影響阿「點樣」嗰一票計唔計。
- @Deryck Chan:既然係人事任免案,咁就應該訂立返比『延伸確認』高少少嘅要求,我就提議喺人事選舉投票開始之前嘅三個月(一個季度前),喺粵維嘅編輯數要50次或以上。(唔係好難姐 3個月有返50次編輯)(哪怕佢係刷編輯數),否則機械人查出嚟有用戶唔符合呢個要求,就可以將個票劃票處理。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2號 (四) 18:49 (UTC)
- 我覺得罷免聯署人門檻可以高啲,但係睇而家嘅參與度,投票人資格都提到好高嘅話會減低人事任免決策嘅認受性。翹仔 (傾偈) 2022年1月1號 (六) 18:42 (UTC)
- 結案嘅時候,候選人要有最少幾多成支持,事務員先可以考慮任命?又超過幾多成支持,事務員就必須任命?(現時:冇明文規定,但現時參考值大約係65%-80%)
- 我覺得可以參考英維65%-75%,或者再擴闊到60%-80%(如果大家信得過我同Shinjiman嘅話)。翹仔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23:14 (UTC)
- 當時2006年4月起已經提及到個支持度最少都要75%-80%先至得,到依家都應該冇改變過。 Shinjiman ⇔ ♨ 2021年9月14號 (二) 01:14 (UTC)
- @Shinjiman: 冇問題,我覺得沿用75-80%現時可以接受,不過擔心若果中維、英維嗰種分化現象未來出現,將事務員結案門欖放寬到60%或者65%可以避免一兩黨各佔20%人口嘅編輯阻住個地球轉。
- 門檻應該唔係由單一取態嘅支持者比例所決定,尤其係黨爭發生時候係明顯有傾向針對少數、違反維基慣例等嘅情況下,同時鑑於維基獨立萬變嘅一個特徵睇返,結案嘅權利應該分散由起碼代表三種或以上嘅各自唔同立場利益嘅一個專門小組去做出,即係一個結案假定時候必須有三方獨立意見書,同時必須提高WMF代表權力嘅施展、必須有兩個或以上嘅獨立WMF成員參與監管同可依據返三方獨立結案詞嘅睇法去正式決定選舉事務嘅結果——由代表反對方或支持方嘅結論如果都認定當案嘅代表自己立場啲比例,係可以無視其他重大合規因素而可達致自己利益方結果嘅,而第三方明顯傾向支持呢種極端結果嘅時候,程序應該約定唔適用黨群比例因素去決定結果、有關終極授權方有權直接宣佈無效而終結有關選舉案。呢個係一啲意見。——Longway22 (傾偈) 2021年11月10號 (三) 03:05 (UTC)
- @Shinjiman: 冇問題,我覺得沿用75-80%現時可以接受,不過擔心若果中維、英維嗰種分化現象未來出現,將事務員結案門欖放寬到60%或者65%可以避免一兩黨各佔20%人口嘅編輯阻住個地球轉。
- @Deryck Chan、H78c67c:「唔再想吸引其他維基媒體站點嘅編輯路過投票」,點解會有咁嘅諗法,覺得揀一個管理員出嚟係吸引他站嘅人嚟決定,而唔係本站嘅活躍編輯者嚟討論呢?咁樣接納埋中維個邊啲用戶拎佢哋喺該站點嘅作為嚟衡量喺唔同站點適合做管理員與否,其實會唔會咁做先影響到個公信力?
- 至於話通過嘅%上,參考Wikipedia:申請做管理員/Z423x5c6呢次情況,如果WikiCantona反對Z423君做管理員嘅話,咁支持百分比就會係大約67%,並唔符合「個支持度最少都要75%-80%先至得」呢個要求,而再睇返投票用戶嘅活躍程度,其中有一位放喺全域嘅活躍度都好低,如果因為一位用戶個票而影響到個結果,唔會覺得成個投票而好兒戲咩?所以喺呢度先要求訂立返投票門檻同通過%嘅準則。
- 所以如果係要明文寫明支持度準則,即係唔過嗰個%都唔會通過個申請,我建議60%或者65%呢兩個門檻都係可取。至於「到依家都應該冇改變過」:Wikipedia:共識可以改。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2號 (四) 18:49 (UTC)
- 「如果因為一位用戶個票而影響到個結果,唔會覺得成個投票而好兒戲咩?」吓,所有門檻都有呢個現象㗎喎。要減低呢件事嘅發生機率,只可以增加投票人數,推低咁啱有一個人轉軚就會過咗條門檻嘅成數。 翹仔 (傾偈) 2021年12月31號 (五) 13:31 (UTC)
- @Deryck Chan:麻煩留意我依家講緊嘅係 粵語維基毫無規則嘅情況下,我講呢點唔係講緊所有 有投票規則/門檻嘅維基,包括中文英文維基。條件唔同,唔可以相提並論。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31號 (五) 13:39 (UTC)
- 至於話通過嘅%上,參考Wikipedia:申請做管理員/Z423x5c6呢次情況,如果WikiCantona反對Z423君做管理員嘅話,咁支持百分比就會係大約67%,並唔符合「個支持度最少都要75%-80%先至得」呢個要求,而再睇返投票用戶嘅活躍程度,其中有一位放喺全域嘅活躍度都好低,如果因為一位用戶個票而影響到個結果,唔會覺得成個投票而好兒戲咩?所以喺呢度先要求訂立返投票門檻同通過%嘅準則。
- 討論最少一個月嘅慣例,使唔使改做第個時限?
- 我自己覺得唔使改。翹仔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23:14 (UTC)
- @Deryck Chan:呢個我都冇咩問題,不過用「一個月」呢個字眼,而唔用實質啲嘅「日數」去寫明會有爭議嘅空間。例如你喺7月1號開嘅討論,喺8月1號就截止;你喺2月1號開嘅討論,喺3月1號就截止,兩者嘅討論時數都唔一樣,咁樣可能會話你唔公平喔。所以建議用日數去寫明嗰陣(30日),爭議空間都細好多啦。
- 有冇興趣引入「實習管理員」任命,例如投票可以有三個選項,包括「永久任命」、「支持X個月實習任期(3? 6? 12?),期滿再確認變成永久任命定係卸任」、「反對」(現時:只有「支持永久任命」同「反對任命」兩個結果揀)
- 我自己覺得需要唔大,但係揼個提議出嚟俾各位諗下。翹仔 (傾偈) 2021年9月13號 (一) 23:14 (UTC)
- 講真任命嘅話都未必一定係「永久」嘅,都要視乎期間有冇做過編輯管理動作,而點先至視乎有關活躍度,係要睇返維基元嗰邊嘅活躍程度指引。 Shinjiman ⇔ ♨ 2021年9月14號 (二) 01:20 (UTC)
- @Longway22:人地事務員都出到嚟講野,呢個例又係你提先既,點解唔理人地?唔係好禮貌喎。Akai 博士 (傾偈) 2021年9月18號 (六) 05:59 (UTC)
- 個人依家冇補充著。Akai呢度你係有意見補充嘅可直接評論,唔需要兜花園兜去第度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8號 (六) 08:07 (UTC)
- @Deryck Chan:其實我覺得「實習管理員」嘅任免應該同通過%準則合併去考慮,如果支持%係介乎60%至74%(我當個通過標準降低去到60%先),就可以畀嗰位候選人做實習管理員先。至於做幾耐,我覺得半年係一個適合嘅標準。之後點樣判斷嗰位候選人由實習變做正式,又需要提提意見出嚟。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2號 (四) 18:49 (UTC)
- @Shinjiman、Detective Akai、Longway22: 點睇User:特克斯特呢個提議?即係:如果
80%75%以上支持,就無限期任命;如果60%-79%74%支持,或者有共識作出實習形式任命,事務員就可以決定臨時任命半年(已經有呢個技術功能),半年後再開多次申請做管理員。 翹仔 (傾偈) 2021年12月31號 (五) 13:36 (UTC)- @Deryck Chan:我嘅提議幾時有話過“如果80%以上支持,就無限期任命”?我係話 60%-74%先至實習,75%或以上就無限期,點解你會睇到我提出80%先無限期任免呢個提議出嚟?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31號 (五) 13:42 (UTC)
- 改返,唔好意思。 翹仔 (傾偈) 2022年1月1號 (六) 18:50 (UTC)
- @Deryck Chan:我睇@特克斯特嘅意思好似係「當支持嘅百分比響60% - 74%之間個陣,就實習半年」。對於特克斯特嘅意見,我覺得以三個月為起點會比較好。 Akai 博士 (傾偈) 2022年1月1號 (六) 09:33 (UTC)
- 嚴正反對繼續使用機械比例去決定埋人事任免嘅分級或期限,呢啲設定必須係有相當成熟兼複雜嘅社區參與同規程保障負責先可以實施,同時間根據本地黨羣化嘅明顯傾向,仲有隔離正有嘅檢討WMC時期主導社區運作可能埋彈弓啲推進,有必要重新檢討返相應所謂投票比例制度嘅可靠度,同時加深返對可能谷票或其他可能不當獲取共同利益行為嘅監察限制本地措施為先,透過相應嘅檢視流程去更靈活定奪返有關嘅任免案可能持續嘅效力相信會更好。 Longway22 (傾偈) 2022年1月1號 (六) 11:24 (UTC)
- 可以成個60%-74%範圍都係「事務員有酌情權,按討論大致共識,決定落選、臨時任命、或者無限期任命」嘅,你哋想唔想?翹仔 (傾偈) 2022年1月1號 (六) 18:17 (UTC)
- @Deryck Chan:我嘅提議幾時有話過“如果80%以上支持,就無限期任命”?我係話 60%-74%先至實習,75%或以上就無限期,點解你會睇到我提出80%先無限期任免呢個提議出嚟?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31號 (五) 13:42 (UTC)
- 個人依家冇補充著。Akai呢度你係有意見補充嘅可直接評論,唔需要兜花園兜去第度 Longway22 (傾偈) 2021年9月18號 (六) 08:07 (UTC)
- @Longway22:人地事務員都出到嚟講野,呢個例又係你提先既,點解唔理人地?唔係好禮貌喎。Akai 博士 (傾偈) 2021年9月18號 (六) 05:59 (UTC)
提出成立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
編輯- @Deryck Chan:既然上面都討論到管理員嘅「任免」程序,既然有上任程序都好應該成立返個落台程序。粵維以往都唔係未出現過要求彈劾管理員嘅討論,往往都因為無政策而放生咗涉事管理員。參照en:Wikipedia:Requests for de-adminship同zh: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粵維社群係時候推動返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出嚟。有上台同落台呢個機制去審視返邊啲已經有成好幾次其他用戶對相關管理操守不滿嘅情況(例如濫權行為嘅討論,呢點都屬於係唔係罷免嘅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可以用呢個機制去畀社群判斷佢(相關管理員),到底係咪繼續適合做管理員,咁樣先係一個健康嘅社群。
- 對於呢個機制您有冇啲咩提議?Special:diff/46311,粵維似乎未夠人手似英文搞到個仲裁團,跟討論判斷去開唔開罷免案又得唔得?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2號 (四) 20:17 (UTC)
- 我建議參考英維唔少管理員自願參與嘅罷免機制(例如en:User:Deryck Chan/Accountability)。喺粵維可以變成政策。簡介:
- 有X個活躍用戶或者管理員聯署,就開始罷免討論;
- 罷免討論為時N個星期,超過一半合資格編輯支持罷免,罷免就生效。
- 翹仔 (傾偈) 2021年12月3號 (五) 00:02 (UTC)
- @Deryck Chan:不過係討論咗「提出罷免」呢樣嘢先,等有共識嗰次嘅討論去開「罷免討論」咁樣討論兩轉(即係似中維咁繁複);定係直接符合聯署要求,夠意見認為可以罷免該管理,就可以直接開「罷免討論」?
- 您提出嘅第二點都可以,始終呢度冇仲裁團判斷,唯有好似申請做管理員咁樣決定。
- 咁有冇話罷免失敗嘅話,喺三個月內暫時唔可以再提出罷免,最快要三個月後先可以?如果再失敗,都係同樣最少三個月後先可以?罷免失敗係咪同申請做管理員一樣,都係無限制該用戶嘅提出次數?不過都係要相隔一段時間。我見申請做管理員冇確切寫明再次申請需要相隔幾耐,所以呢度問下罷免要等幾耐(如果兩個機制都開始明文寫返相隔嘅時間)。
- 以上。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3號 (五) 19:49 (UTC)
- 依你哋睇,以粵維嘅社羣規模嚟講,幾多人聯署同幾耐討論期係合適?另外,可以開著個政策頁先,一路draft一路吸納意見,好似會比較有效率。——Z423x5c6 (傾偈) 2021年12月4號 (六) 12:42 (UTC)
- 我建議參考英維唔少管理員自願參與嘅罷免機制(例如en:User:Deryck Chan/Accountability)。喺粵維可以變成政策。簡介:
- @Deryck Chan:我覺得你畀嘅英維個人空間,都可以翻譯做粵文,之後變做政策。即係罷免條件嘅一部分。我建議您先去Wikipedia talk:申請罷免管理員打草稿,整返個格式編排先。始終罷免管理員,剩係中維同英維個機制已經好唔同。難以直接複製人哋(是但一邊維基)嘅格式落嚟。建議參照Wikipedia:申請做管理員嘅格式鋪排整返個出嚟。咁樣喺度變咗打草稿,唔係有效率嘅做法。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5號 (日) 15:55 (UTC)
- 請參照投票資格度經已提出嘅個人意見,即使係意圖設立聯署同投票嘅簡易程序、目前本地現狀顯然係具有極多唔受制約嘅因素可導致有關程序進一步被結黨化等所濫用,再次建議有關版面程序必須排除機械比例代表授權嘅模式,包括如上個人經已提出、必須設立係有分散代表三種或以上嘅各自唔同立場利益嘅一個專門小組兼有WMF監督嘅情況去控制程序,包括立案審查、開案同凍結案等嘅動作,都必須受到權力分薄以制衡嘅約束,唔可以放任黨成一種谷票同單一角色監察本身失能等嘅風潮唔受規限。——Longway22 (傾偈) 2021年12月4號 (六) 12:37 (UTC)
- 對於呢個機制您有冇啲咩提議?Special:diff/46311,粵維似乎未夠人手似英文搞到個仲裁團,跟討論判斷去開唔開罷免案又得唔得?特克斯特 (傾偈) 2021年12月2號 (四) 20:17 (UTC)
- @Shinjiman、Detective Akai、Cangjie6、HenryLi: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有草稿喇。你哋有傾過呢一輪管理事務政策修訂,所以麻煩幫下眼,去Wikipedia:城市論壇_(政策)#確立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講下支唔支持確立做正式程序。(其他有參與呢個討論嘅人已經ping咗。)翹仔 (傾偈) 2022年1月18號 (二) 12:43 (UTC)
英維政策升格本地正式政策集中討論
編輯機械人政策
編輯如題,希望一啲已經落實好耐,大家都肯去遵守嘅政策正式定落嚟做粵維本地政策。cf Category:英文維基百科正式政策
首先想討論嘅係Wikipedia:機械人同Wikipedia:機械人政策,兩篇都已經譯好咗做粵文,而且本地都已經有幾隻機械人,亦都有遵守呢兩版嘅政策,我諗可以直接升格做本地正式政策。 ——z423x5c6(傾偈) 2022年1月4號 (二) 05:55 (UTC)
- 無人反對,昇咗。 ——Z423X5C6(傾偈) 2022年1月12號 (三) 07:16 (UTC)
- 唔該晒。 翹仔 (傾偈) 2022年1月18號 (二) 12:16 (UTC)
編輯戰
編輯第二彈:Wikipedia:編輯戰。入邊雖然短,但係已經無哂英文,可以升咗做本地政策先,之後想加嘢就再商量。
不過呢度我有個少少嘅提議,就係參考英文版本,加入「Any appearance of gaming the system by reverting a fourth time just outside of the 24-hour slot will usually be considered edit warring.」,即係話,一日內反轉三次,第二日即刻反轉第四次都會被判斷成Edit war。——Z423X5C6(傾偈) 2022年1月20號 (四) 01:51 (UTC)
- 喺例外情況之中,我仲有另一個提議,就係喺第3點入面,參考英文版本 "Reverting actions performed by banned users in violation of a ban, and sockpuppets or meatpuppets of banned or blocked users.",將被禁止嘅用戶一括包埋入面,至於有關嘅禁止政策,之後亦都可能會有所增補,以反映日前發生過嘅事件狀況。 Shinjiman ⇔ ♨ 2022年1月20號 (四) 01:59 (UTC)
- 呢個提議唔錯,不過我哋好似未有完整嘅禁制政策,如果遲啲完善咗禁制政策嘅話可以到時直接喺WP:WAR到加埋呢句。 ——Z423X5C6(傾偈) 2022年1月20號 (四) 02:32 (UTC)
- 建議追加返考慮本地實際因素,如背景因素,即參與爭議入邊嘅單一或多個操作人係咪牽涉過往編輯活動啲立場或利益睇法嘅爭議,同時建議判定機制必須有复核同討論跟進啲設計,唔可以單憑表面訂立啲說話作為唯一嘅規限、而放生咗事務行使範疇度本身就帶有著嘅不公屬性。 Longway22 (傾偈) 2022年1月21號 (五) 08:53 (UTC)
- @Longway22:(Special:diff/1769763)我就認為編輯戰目的都係防止篇文短時間內不停地被大家互相取消修改。冇咩必要拉長去到超過24個鐘外(先唔講時間性都會有爭議呢類情況),局部取消編輯都會被封鎖。喺某啲爭議較大嘅文章入面,隔幾日、一個禮拜都可以再改,冇咩強烈理由見到就算呢種情況取消編輯(連局部取消)亦會加監封鎖。繼續用返現行規則就可以。特克斯特 (傾偈) 2022年1月28號 (五) 23:14 (UTC)
- @Longway22、特克斯特:或者另一個睇法,3RR係一個硬性嘅封鎖標準,但其實有任何嘅編輯爭議嘅話,都應該同對方溝通咗先,唔應該用反轉對方編輯嘅方式嚟表達自己嘅主場。隔咗幾日、一個禮拜先反轉嘅話,就算唔封鎖,管理員都有機會保護嗰一版,直到爭議解決先至解除保護。 ——Z423X5C6(傾偈) 2022年1月29號 (六) 09:01 (UTC)
- 支持升格,同埋支持加埋特登等到第二日先至還原第四次都可能判定係打緊編輯戰嗰句頭盔。另外,下面嗰堆例外之後,我提議再加多句「明顯嘅嘢應該係冇乜爭議嘅。如果搞到因為爭拗明唔明顯而反轉嚟反轉去嘅話,就唔好繼續反轉喇,停一停,喺討論版傾下,同埋搵其他編輯幫眼啦。」翹仔 (傾偈) 2022年2月15號 (二) 22:24 (UTC)
- 另外問:洗唔洗攪清楚「反轉」、「打回頭」、「復原」三個詞語嘅意思? 翹仔 (傾偈) 2022年2月17號 (四) 16:14 (UTC)
- 呢三個詞喺英維度分別係對應 "Rollback" 、 "Revert" 同埋 "Undo" 。 Shinjiman ⇔ ♨ 2022年2月17號 (四) 16:48 (UTC)
- 另外問:洗唔洗攪清楚「反轉」、「打回頭」、「復原」三個詞語嘅意思? 翹仔 (傾偈) 2022年2月17號 (四) 16:14 (UTC)
講在生嘅人
編輯WP:講在生嘅人好似都已經好詳盡,可以搵時間review一次,之後升格。——Z423X5C6(傾偈) 2022年5月17號 (二) 11:15 (UTC)
- 關於「出生日期」,請考慮以下情況邊啲畀邊啲唔畀:
1. 寫某藝人喺某年某月宣佈已經懷孕3個月,條目冇提BB個名(花名唔計)。
2. 寫某藝人喺某年某月生咗BB,條目冇提BB名。
3. 寫某藝人喺某年某月宣佈生咗BB,冇提幾時生或幾耐之前生,條目冇提BB名。--Mewaqua (傾偈) 2022年5月19號 (四) 11:12 (UTC)- @Mewaqua:你問緊嘅問題,係寫喺「某藝人」嘅版上邊,定係「個BB」嗰版上邊?不過我照咁睇,你呢三個情況,只要有傳媒報過嘅話,都可以寫落去。 ——Z423X5C6(傾偈) 2022年5月19號 (四) 11:22 (UTC)
- 「如果事件唔重要或宿個人嘅角色」係咪打錯字?--Mewaqua (傾偈) 2022年5月24號 (二) 15:51 (UTC)
- @Mewaqua:應該係,改咗。 ——Z423X5C6(傾偈) 2022年5月24號 (二) 15:58 (UTC)